借一步 发表于 2011-4-12 14:33
27# lwzxy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对米赛思的不满,并非源于米赛思的观点,而是米赛思提出那套把行为视作公理假设的体系。和新古典的经济学把理性人当做潜在的隐含假设一样,米赛思隐含的假设存在一个永恒的可假定的行为认知规律,公然蔑视人类的心智和社会体系的发展。这很显然是在背离自己的所谓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会出现你这套自认为合理的所谓辩护词。
有许多人不承认米塞斯的“人的行为规律”,这否认的不仅仅是“人的行为学”,它也是从根本上否认市场现象相互关联的那个规律性。他们回到了经济学这一学科之所以出现之前的混沌时代。他们认为,经济学必然是“政治”经济学。
因而,区别是在:是否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类、不同时期而不变的经济规律?想必你的回答是一定是否定的。因为随着“人类的心智和社会体系的发展”,一定会存在不同的规律,而且,美国有美国的规律,中国有中国的规律,明朝有明朝的规律,清朝有清朝的规律。至于什么是那个“规律”,当然就只有“规律发现者”拥有最终解释权了。
最终问题是,倒底是我“自认为合理”呢,还是你对你那套说法之“自认为合理”呢?倒底是谁在“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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