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马克思“劳动的价值”——另解《资本论》补漏(4)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劳动力价值;社会过程
马克思为了解答李嘉图难题并建立剩余价值论,提出了劳动力商品概念。他认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他的劳动。这样马克思就必须认为不存在劳动的价值,工资的实质只是劳动力的价值,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关键所在。马恩认为不存在劳动的价值的观点在不同的场合都有论述,诸如:“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23,587]、“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但是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20,208]以及“……,极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20,218]下面剖析一下我认为较为典型的论述。
马克思为了要否定劳动的价值时说道:“你们都相信,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因而劳动是有价格的,并且,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就一定存在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其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说过,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来应用这个价值的概念,又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这个工作日里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十小时劳动。如果我们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等于十小时的劳动,或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16,144]。大家知道,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23,52])。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又原则上只能由马克思的“社会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过程)来决定,这是交换完成后才能确定的。马恩一再表明劳动与商品价值并没有直接的、绝对的关系!而是强调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发生关系!因此马克思自己在上面所问的问题“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这个工作日里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其正确的答案就也必须是由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来决定,而不是如马克思在上面所说的“如果我们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等于十小时的劳动,或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样可以脱离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来直接的、绝对的决定的!正是由于马克思对于自己所说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概念产生“倒果为因”的混乱[详见本另解(5)、(36—37)所指出的马克思自己有两种价值观,即由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决定的必要劳动的价值观以及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决定的价值观],他才会做出上面否定劳动的价值的“毫无意义”并且充满矛盾的论述!当然,劳动只有在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才表现为商品价值。这里的问题又是在于本另解(8)所指出的,劳动并不创造商品价值!我们只是用全社会统一的劳动来表现和衡量商品价值。关键是在于作为尺度的全社会统一的劳动,是在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中决定的,它和实际具体耗费的劳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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