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由以下四个系统构成:
(1)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决策系统。这是调控体系的中枢,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败。宏观调控的决策可分为国家集中决策和地区性决策两个层次。决策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目标、指导性发展规划和计划、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土地规划、房地产投资规模、房地产市场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对房地产业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必须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决策的责任制。
(2)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控制调节系统。是指政府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计划和行政的各种手段,调节和控制房地产经济运行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资源配置以市场机制调节为基础,政府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以间接调控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计划手段,结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配合,相互协调,以提高调控效率。
(3)房地产经济调控的信息咨询系统。信息系统的职能是通过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房地产经济运行状况,提供给决策部门,以便迅速有效地采取对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运行。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信息的定期发布,引导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以及消费决策,促使调控目标的实现。
(4)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监督保证系统,是指国家通过各种监督机构和手段,对房地产业的再生产过程的生产建设、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监察和督导。主要是监督调控中决策的正确性,各种调控手段的贯彻实施情况,以便保证其作用的发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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