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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扫黑除恶四大重点行业领域之一,为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非法垄断......,针对这些,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追根溯源,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力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整治工作的目标
《通知》要求,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治工作的重点
工作措施时间安排
- 2021年9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集中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2022年5月至6月,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明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构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全部内容如下:
其他资讯
苏州: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甄别较大数额罚款相关通知
近期,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甄别较大数额罚款,苏州市财政局近期发布相关通知。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甄别较大数额罚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1〕32号)》中提到,《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第十条第(二)项第3点中“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是指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之一,应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素材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了解更多资讯关注公|众|号【快标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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