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看处罚公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签收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52021022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152021061号)。因公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因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瑞德”,600666.SH)重大资产重组担任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时存在违规行为,海通证券四名项目主办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瑞德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能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审慎出具专业意见
二、未能有效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
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赵**、钱**、李*、贾**予以监管关注。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等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信息披露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目前,创业板、深市主板、沪市主板、科创板,涉及到海通证券的IPO保荐的项目。依照相关规则,可能都会暂时中止!
(其它的就不列出来了,网上有。)
一、未能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审慎出具专业意见
上面的一张图片素材取之jrweike.com 金融微课。这也是要在证监会备案的底稿,上方红色标记地方就是海通二项处罚事项应该有对应证明材料的存放位置,大家仔细看,当初做项目应该怎么样才能勤勉尽责,业绩预测没有核查,有点过分了。
下面找一个花旗的业绩预测专项核查案例给大家看看,承诺的核查各位自已去jrweike.com上面去看吧!
一、拟置出资产的估值情况
本估值报告采用市场法的可比公司法估值结果为估值结论,并参考可比交易法的估值结果,标的公司企业价值估值为1,309.02百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732.80百万元(按照2016年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银行间外汇市场中间价:1美元折合6.6711人民币元计算)。
二、相关估值方法、估值假设、估值参数的合理性
1、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一项与被估值公司具有相同或相似资产组成的企业,投资者所需支付的成本。该方法遵循了替代原则,即投资者不会支付高于估值基准日相同用途资产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企业组成部分的单项资产及负债。运用资产基础法为企业估值,就是以被估值公司审定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从而得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被估值公司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一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它所产生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估值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被估值公司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被估值公司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合理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估值公司的未来收益年限可以合理预测。
市场法是指将被估值公司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被估值公司价值的估值思路。
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进行估值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1、有一个充分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被估值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3、能够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估值基准日是有效的。
考虑到此次估值的目的为股权出售,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企业软件解决方案,其市场价值体现在长期从事相关业务所积累的技术、品牌影响力和渠道价值等,因此基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基础法的参考意义不大,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由于企业软件市场目前处于高度竞争状态,波动性较大,而收益法的估值模型中变量较多、假设较多,且关于未来的假设较为敏感,可能会影响预测的准确性。因此在本次估值中也不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
同时,与标的公司经营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较多,在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价值评估体系,故本次采用市场法估值分析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可比公司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可比交易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公司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经综合考虑,本次估值采用上市公司比较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具有合理性。
2、估值假设及其合理性
(1)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估值时需根据被估值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估值假设估值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内外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公司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运营方式等与目前保持一致;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本次估值假设标的公司相关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公开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并且标的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按照本报告披露的经营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假设具有合理性。
(由于篇幅有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