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效用价值大于100元,是对于消费者而言的;而对于生产者来说,他会认为苹果效用小于100元。这样一来,经过交换,双方都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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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哪个SM说好?如果是你的体系没有效用价值,你说上段不等于放屁?如果是你只认为价值只有交换价值,你又如何推论出双方都赚了?这不说明除了交换价值(设为J),那么,还存在双方各自的L与T两个价值?对A而言自产只要生产价值T(2元),购买交换价值只要J(1.5元),对B而言该商品自产生产价值要L(1元),那么,B生产每个苹果价值1元,卖给A1.5元,赚了0.5元,A自产2元,购买才1.5元,也赚了0.5元,即T>J>L,说明这里有三个价值,T与L是双方的主观价值,J是社会交换价值,你自己脑子怎么就只有一个价值是交换价值却又不承主观的价值,这个主观价值作为预期的价值,你原文不认为它是属于成本价值,那么,它们是不是A与B各自的效用价值?你自已视而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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