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债务的本质与来源,先要去掉“成见与先入为主”,然后再去掉“条条框框”。成见-先入为主、条条框框不先去掉,就无法认识债务的本质和来源是什么。借贷产生的是信用,信用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借贷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创造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购买社会公众的房子,银行和社会公众之间产生买卖关系,买方是银行,卖方是社会公众。银行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有买必有卖、买卖必相等。银行买入社会公众的房子100万元人民币,银行产生100万元债务,社会公众卖出房子产生100万元债权,债是人之间的权力、责任关系,这个权力是债权,责任是债务。
债是买卖创造的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买必有卖、买卖必相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恒等关系,有债权必然有债务,有债务必然有债权,债权永远恒等于债务。
买卖创造债权债务关系,买卖不仅创造债权债务关系,还冲销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将房子卖回给社会公众,创造12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债权为120万元,社会公众债务为120万元。正常结果是,银行120元债权-100万元债务=20万元净债权,社会公众120万元债务-100万元债权=20万元净债务,社会公众和银行之间还是债务债权关系,社会公众的20万元债务等于银行20万元的债权,债权、债务永远相等。银行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债务、债权冲销后,银行成了债权人,社会公众成了债务人。社会公众的债务能成为货币吗?能是什么原因,不能又是什么原因。
银行把房子卖回给社会公众产生的120万元债权分20年,每月冲销5000元的方式冲销,这时,银行债务每月减少5000元人民币,1年减少6万元人民币,社会公众的债务每月减少5000元人民币,1年减少6万元人民币。
债的本质是权力责任关系,来源是买卖。现实为什么会认为债是借贷产生的呢?
甲借乙1000元银行债务货币,甲增加银行债务货币(对银行债权)1000元,同时增加债务(欠乙的债务)1000元,乙增加1000元对甲的债权,减少1000元银行债务货币,甲和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似乎是借贷产生的。
细节决定误解。甲借的是银行债务货币,还的仍然是银行债务货币,甲、乙之间的信用标的是银行债务。银行债务是债务,借贷银行债务产生的信用用债务标示,这是借贷误解为产生债权债务的原因。事实是,在借贷发生前,银行债务货币已经存在,借贷除转移银行债务之外,没有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把借贷的标的换成商品,借贷产生的信用是借-还商品,不涉及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此时,信用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就非常清楚。
怎么证明买卖创造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甲购买乙的商品,甲成为债务人,乙成为债权人,甲和乙通过买卖变成债务人和债权人,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关系变成了债务债权关系。
债务来源于买卖,信用来源于借贷,债务不是信用,债务和借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