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llqq 发表于 2021-11-11 15:49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是这样的。
当然,对于视法律为无物任意践踏的坏人来说嘛,一切皆有可能嘛,你完全可以 ...
已经乱套了,我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1、徐老板的公司资不抵债难以为继,那该破产就破产了。
2、任何人要是看好它剩下的烂摊子,那就参与破产资产的清算拍卖,买下几块地,收几套烂尾房。。。就算是整个拿下接盘,那也行。
但这是个经济行为,要建立在周密的经济核算评价基础之上,要保证你花出去的收购的钱,能够赚回来。
谁要是不算经济账,甚至拿公家的钱甚至老百姓的钱去乱接盘,导致亏损,那是一种犯罪。
3、至于说那些承包商,供应商的欠款,徐老板公司员工的工资。。。根据破产法律的规定,清算之后的钱依次进行补偿,能补偿多少补偿多少。对于这过程中造成的生活困难户,ZF可以人道帮助,仅此而已。
4、徐老板的公司违反了什么法律,就按法律规定处罚公司。徐老板个人违法了什么法律,也按法律规定处罚个人。
5、查不出徐老板犯了什么法律,就玩儿阴的,对徐老板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伤害,这不是ZF该干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