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借债,放债,等等,这些按通常的常识的看法,就可以了。那除非有独到的特别的重要的发现,或者,有技术性的深入细致的别致的理论处理,就不要轻易忽略常识,抛弃常识。
货币的发行形式,对货币发行对货币等等的政策性使用、商业性使用,等等,并不是货币的本质,也不能替代货币的本质。在这种意义上来说,科学化科幻化现代化等等的任何央行和商行他们的任何高级操作,和原始人也是一样的。
楼主: 谭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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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债的本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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