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证券投资顾问机构的客服,根据投资顾问的要求,转发投资建议给客户,按照执业规范要求,是否要求客服人员具有投顾执业资格?
因投顾服务客户较多,平时投资建议都是有客服转发。
按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上述营销、客服人员应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式员工。
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应取得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其它业务资质,从事相应业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一方面,客服是代发、转发投资建议,不直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是履行客服职能;另一方面,代发的是投资建议,也涉及到向客户发送投资建议。
如何理解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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