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主协议
市场参与者在参与三方回购之前,应签署《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主协议》,主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
市场参与者为法人机构的,主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署;市场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同一个管理人管理的理财产品,应分别签署主协议。
三方回购主协议签署后电子扫描件应当提交上交所备案。证券公司经纪客户以书面方式签署的,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一份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业务初期,三方回购主协议以书面方式签署,开通电子方式签署的具体时间由上交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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