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行业务风险管理子委员会,由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部、固定收益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 拟订风控标准等风险政策并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 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需要超越风险限额、风控标准等风险政策的具体事项
- 研究重大业务事项风险控制策略、方案
- 指导各业务线或部门内核小组等风控组织的工作
- 拟订调降信用风险等级名单,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 审议定期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确定后续处理措施,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备;审议压力测试方案和报告,确定后续处理措施,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备;
- 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请启动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