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287个地级市
本数据按照《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资本存量测度》(刘常青, 李磊, 卫平. 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资本存量测度[J]. 城市问题, 2017(10):69-74.)一文进行计算的
本数据的资本存量起始年份设置为2002年,原因在于2000年是我国大规模撤地设市的最后一年,2000年之后的撤地设市的地级市在设市之前的数据由省级统计年鉴,地区统计年鉴或地区统计公报搜集而得。
本数据覆盖了2017年底287个地级城市以及2011年前巢湖市的数据,不包括新疆自2014年之后撤地设市的地级城市、西藏和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数据,也不包括内蒙古的盟和其他省级行政区下辖的自治州数据。
本数据的原始数据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2017),缺失数据来自于各省统计年鉴和各地区统计公报,2017年数据来自于各省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
2002-2017地级市资本存量数据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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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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