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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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是不是价值的一点想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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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2 13:00: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2 12:51
恩,您的说法是正确的。参看我193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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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既是基于理性,也是基于法律的结果。如果说法律没有规定我必须确认此车与此房的来历,必须进行登记才能获得所有权,那么有便宜赚我为什么不捡呢?法律如果规定买车买房一样适用善意取得,那我作为买受人就很高兴了,可是出让人和所有权人之间的纠纷就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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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理性让人选择相信,反而是法律迫使你不能相信别人,法律违背了理性

回答问题呀!法律跟理性是矛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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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4 16:28: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2 13:00
不动产交易既是基于理性,也是基于法律的结果。如果说法律没有规定我必须确认此车与此房的来历,必须进行 ...
法律与理性并不矛盾,矛盾的是您自己的思维。每个事情,都有它对应的处理方式,法律不处理,只是因为不够此责任的条件,而不是不计较,即使是它想计较,它也不能计较,因为问题不是由它来处理。而是由其它相应的规范去处理。这叫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法律。

另外,何时法律迫使您不能相信别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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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4 17:22: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4 16:28
法律与理性并不矛盾,矛盾的是您自己的思维。每个事情,都有它对应的处理方式,法律不处理,只是因为不够 ...
法律与理性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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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了,理性让你选择相信他人,直接相信那个开车来卖给你的人就是车的主人。
而法律非得让你不相信他,还得他拿出产权证明。
这还不矛盾?咱还是要点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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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4 17:24: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4 16:28
法律与理性并不矛盾,矛盾的是您自己的思维。每个事情,都有它对应的处理方式,法律不处理,只是因为不够 ...
律不处理,只是因为不够此责任的条件,而不是不计较,即使是它想计较,它也不能计较,因为问题不是由它来处理。而是由其它相应的规范去处理。这叫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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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呀,你丢了10元钱,派出所都不受理,你觉得归什么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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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4 17:57: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4 16:28
法律与理性并不矛盾,矛盾的是您自己的思维。每个事情,都有它对应的处理方式,法律不处理,只是因为不够 ...
另外,何时法律迫使您不能相信别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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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开始装傻充楞了?

根据你的逻辑,有人把一辆汽车开过来,非常便宜卖给你,你说你的理性让你相信这个人是车的主人,直接买。
而法律让你不相信这个人,要提供了产权证明文件才能交易,这不就是不相信人吗?人家开来的车子,那就是人家的呀,你怎么能用怀疑的眼光看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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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6 17:11: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4 17:22
法律与理性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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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了,理性让你选择相信他人,直接相信那个开车来卖给你的人就是车的主人 ...
法律让您进行过户,不是为了让您不相信对方,而是为了以法律的形式,宣告您对此物的所有权,从而使您自己获得法律的保护。
您完全也可以选择不过户,那么合法的所有权就还是法律规定的那个登记人的。但只要那个登记人没有主张异议,事实上您可以一直使用该车辆,在不触犯其它法律的前提下。
这是法律要保护您的重要物权而对您提出的要求,而不是法律对出让人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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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6 17:24: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4 17:24
律不处理,只是因为不够此责任的条件,而不是不计较,即使是它想计较,它也不能计较,因为问题不是由它来 ...
自力救济啊。您自己丢的钱,而且还是小钱,为什么要派出所花费超过10元的代价,花费纳税人的钱,用那么不经济的手段去处理?实际情况是因为不经济,所以不处理,但您可以私力救济,如果您觉得找回来10块钱很有意义,而且您花费的代价也不超过10块的话。
法律即使是为人民服务,也不赞成他滥用公款去办那些不经济的事情,还是要讲究一个相当性问题的。
    您一直纠结的为什么物权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的问题,事实上也是个相当性问题。小东西的物权变更,以快为主,后续的纠纷可以适用债权处理,也不会引起当事人太大的损失。而大物权则不一样,因为对原物权人的影响较大,而且处理复杂,所以通过前置登记的形式,通过要求各方善尽法律义务(不是要求您质疑对方,只是要求您善尽法律义务。当然,对方如果拒绝,您这时候就会理性地怀疑对方不是所有权人了。)来节约纠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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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6 18:08: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6 17:11
法律让您进行过户,不是为了让您不相信对方,而是为了以法律的形式,宣告您对此物的所有权,从而使您自己 ...
法律让您进行过户,不是为了让您不相信对方,而是为了以法律的形式,宣告您对此物的所有权,从而使您自己获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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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相信对方啊,相信对方还过什么户啊,
他开来的车子肯定是他的,而你给了他钱,他给了你钥匙了,说车子归你了,你可以开走了,这车子就是你的嘛。
任何人看到你有车钥匙,能开这辆车,那都得相信车子是你的呀。
看看,社会多和谐呀,多充满信任啊,哈哈哈,法律却让你过户!这是多么的多此一举。

您完全也可以选择不过户,那么合法的所有权就还是法律规定的那个登记人的。但只要那个登记人没有主张异议,事实上您可以一直使用该车辆,在不触犯其它法律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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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不要瞪眼说瞎话,你就扪心自问,你买车会选择给了钱而不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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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6 18:10: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6 17:24
自力救济啊。您自己丢的钱,而且还是小钱,为什么要派出所花费超过10元的代价,花费纳税人的钱,用那么不 ...
实际情况是因为不经济,所以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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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喜欢玩儿文字把戏。

实际情况是因为不经济,所以不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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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8 12:41: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26 18:08
法律让您进行过户,不是为了让您不相信对方,而是为了以法律的形式,宣告您对此物的所有权,从而使您自己 ...
我选择过户是因为我想通过履行法定的程序以求获得法律的保护,而不是因为怀疑出让人没有所有权而要求出让人必须以过户证明他的所有权。二者的心里动机是完全不一样的。您是因为怀疑对方而要求过户进行证明;而我不怀疑对方,但需要法律保护我的所有权,以使我能合法地对抗任意第三方。
      对您来说,您的怀疑仅在您确认对方拥有所有权之后就可以终止,不管这种确认是生活确认还是法律确认。也就是说,如果您实际看到对方购买了此车辆(购买合同还在),并当场向其提出交易时,您的怀疑可以因此事实终止。不论是否进行过户交易,就您个人而言,您已经可以完全确定对方的所有权。从而对方的证明要求已然是完成的状态。但是!!!!
      对我来说,我的目的一开始就指向过户,所以只有过户行为完成,对方才算是满足我的要求。即使对方不是事实上的所有权人,一旦他能完成过户手续,我就能获得法律的最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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