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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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是不是价值的一点想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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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0-15 22:00:32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0-15 17:17
您难道不知道,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么?

一条全自动的生产线,和一 ...
您难道不知道,马K思说商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么?
一条全自动的生产线,和一条半自动的生产线,二者生产同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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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说的当然是社会价值啊,他说价值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各价值量当然是社会价值量啊。

问题在于你搞错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这也是带“社会”二字的,你却将其解释为某种具体的生产条件,这恐怕是一种错误的歪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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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0-15 22:02:39
楚青 发表于 2021-10-15 19:07
当我们说性感的时候,你穿起了祖传的开裆裤!当我们用连笔字书写时代风采的时候,你正爬在地上,一笔一划 ...
“价格就是数量的倒数,注意,不是反比!”
“也就是我说的,价格就是数量的反比。”

你的层次确实跟我不一样,哈哈哈,自打脸不嫌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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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0-16 10:29:13
uandi 发表于 2021-10-14 22:54
老马使用唯物辩证法妖术建立一个八卦迷魂阵。请君入瓮。
八门都是死门。出不来。一旦堕入,永不超生。
当 ...
有理。

看了半天这个帖子,结果不知道该怎么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仅仅的发展只是马克思说价值腿,贴主说价值是手。

实际是:价值什么都不是,只是主观杜撰的一个概念。


马克思也杜撰了这个概念,但是他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说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且看不见莫不着,是一种幽灵。

34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0-16 10:30:50
关柏春曾经是论坛的一位熟人,好多年不见他踪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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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0-16 13:09:44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0-16 10:30
关柏春曾经是论坛的一位熟人,好多年不见他踪影了。
是么?论坛中藏龙卧虎啊,是不是有很多发表过许多论文的知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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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0-16 13:17:34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0-16 10:29
有理。

看了半天这个帖子,结果不知道该怎么参与这个帖子的讨论。仅仅的发展只是马克思说价值腿,贴主 ...
对马哲来说,客观存在就是一种广义物。狭义的物是客观实在。(在对劳动的对象化的解释中马克思有所揭示)
此处只是运用了辩证法,但是实际上是还没有什么唯物的观点的。
此处讨论的也只是等价形式的逻辑,如果要理解的话,也不必非要有价值的观念,以价格的观念来理解,在此处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虽然并不精确。因为此处只是体现两个不同质的物之间存在相等的量度,而量度的名称在此处是无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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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0-16 13:18:02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0-16 13:09
是么?论坛中藏龙卧虎啊,是不是有很多发表过许多论文的知名经济学家?
是不是这个论坛,就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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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0-16 13:27:06
clm0600 发表于 2021-10-15 22:00
您难道不知道,马K思说商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么?
一条全自动的生产线,和一条半 ...
问题就在于,您要理解,形成个别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实际也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同我在《物化劳动的量化》一贴说明的,社会只有具体的生产条件,而具体的生产条件之间不能通约。但对于相同的生产条件来讲,他们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必然是相近的(假如一种生产条件被承认为中等生产条件,这种生产条件必然不是只以一条生产线的方式在社会中呈现,而是以几万条生产线,在几千家企业中出现,这种形式在呈现的,因此,单一的生产条件也必然是社会的),而对于不同的生产条件(优等条件和中等条件的差别)来说,即使生产同一使用价值,他们在各自生产条件下使用的劳动时间也存在天然的差距。这就是为什么会形成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原因。关于这些,您可以阅读丁堡骏教授的相关文章《论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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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0-16 13:35:01
clm0600 发表于 2021-10-15 17:01
我认为,劳动这个概念,应该是在生产这个范畴之中,不能脱离生产谈劳动。

生产,就得生产一定的产品, ...
后续的分析会造成一定的否定,但这种否定正说明,它不是对劳动概念本身的否定,而是一种历史原因的阻断。或者说历史的发展对劳动概念的进一步发展。否则您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必须给雇佣军工资,为什么我们必须消耗人力在某种看似非劳动的场合。
这正说明了辩证逻辑的正确性,劳动的概念必须结合它的历史阶段来考察,即马克思说的“限定条件下来理解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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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0-16 13:43:17
clm0600 发表于 2021-10-15 17:59
因为只有实行了“摘”这个行为,您才能占有野果,野果才能成为您的劳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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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摘”的 ...
在概念上,我们明确谁摘的就是谁的劳动果实,这是事实描述,而不是对持有现象的定义。
这种占有一开始就应当指明是一种直接占有(事实是我在此处并没有否定其它占有形式,但这是要站在更高的的历史阶段来讨论的,我们这里是笼统地承认,或者说,搁置争议。)
只要承认“摘”是占有,在此处已经是足够的,至于是为谁而摘,所有权属于谁,在所不论,此处只证明劳动是摘者的劳动,而不是指明所有权。有法律素养的人应当清楚,占有权和所有权是两个概念,而且占有行为和占有权也还是两个概念 。
非要精确地说,此处占有是占有行为中的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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