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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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是不是价值的一点想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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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21-10-20 13:57: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0-20 12:53
如果非要理解占有权,还真要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是哲学的角度。当然,法学在某些眼里,可能叫做法 ...
人类占有,人际占有,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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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0-21 12:53: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21-10-20 13:54
野果野鸡,到了人类的手里,进入了人世间,则变为人类的野果野鸡=人类的产品食品了,这就是劳动,就是 ...
人类的野鸡=人类的劳动产品
我们都删去“人类的”那就剩下
野鸡=劳动产品

站在劳动产品一般来讲,你显然不能用野鸡来代替劳动产品一词使用,让整个经济学都充满野鸡。
抽象的概念仍是必须的。而且在此处,一般人的理解上绝不会有偏差,只有细究的人才会觉得在逻辑上有所欠缺。而生活中的人,是很少细究逻辑细节的。
【非要细究逻辑问题,仅仅是“人类的野鸡”这个组合,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人与野本身就是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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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3:26: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0-20 12:42
谁来摘,就是谁劳动,您首先要理解这句话。
如果是骡子在拉磨,我们绝不会说是人在拉磨。
所以如果是奴 ...
也许我在这里的阐述还是有歧义,正确的说法是,如果您没有履行“摘”这个占有行为,果子就成不了您的劳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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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不是占有行为,只是把果子从树上变成在你手里而已,而在你手里的东西,并不见得是你的。

占有,一定是将某物据为己有的意思,它可能根本不需要动手,而可以是根据法规,约定占有。

果子是你摘的,它的确是你的劳动产品,但按照社会规则,劳动者不一定能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尤其是全部占有的情况太少了。

说果子道不了你手里,是基于排除任何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单纯就单一的个人和自然界之间的互动的立场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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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条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基本情况。
请你不要再滥用和篡改“占有”这个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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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3:27: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0-20 12:46
价值是某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老马说的。
个别价值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这也是老马说的。
老马 ...
价值是某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老马说的。
个别价值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这也是老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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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马没说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劳动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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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3:33: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0-20 12:49
因为我认为把这种占有说成是持有可能更能在形象上帮助您的理解。它们是近义词,所以在某些场合下可以通用 ...
无论你说占有还是持有,都是错的。

摘的动作,只是对果子位置的改变,离占有还差远了呢。

我家的果树成熟了,我雇你来摘,难道你摘的果子都是你的了?这不是笑话吗?你顶多占有你所摘苹果的小部分抵扣工钱吧?

摘果子,是劳动,没错。
凭借这份劳动,可以占有一部分果子,这也没错,
但如果把“摘”和“占有”混为一谈,那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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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5 16:42: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3:26
也许我在这里的阐述还是有歧义,正确的说法是,如果您没有履行“摘”这个占有行为,果子就成不了您的劳动 ...
从法律上讲,在没有其它反对情况存在的前提下,通常也是默认事实占有者是实际所有者的。只有异议者提出证据,法律才会重新判定所有权。所以,实际生活中,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占有者就是所有者。这一认定具有优先条件。
而且您也讲了,这个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情况。
但是,我们的劳动定义,是要限定在现代社会来理解的么?
您要注意这个问题,不然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我以前在讨论劳动定义的帖子中其实也有指出,这是最广义的劳动概念,它不是现代劳动,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而仅仅是劳动,从古至今都适用的劳动概念,所以您不能用现代的占有观念去理解它。也不能立在法律范畴在理解此处的占有概念。

另外,这绝不是对占有的篡改,如果仅仅是占有而言,那么我们就是讨论人实际领有某物这样的一个状态,而不是在讨论这个状态的法律意义。如果是法律,此处不应说占有,而是说此一事实表示某人具有对某物的实际占有权,但却不一定是此物的所有权人。法律讨论权利。况且在劳动中,占有是占有行为,而不是占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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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5 16:45: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3:33
无论你说占有还是持有,都是错的。

摘的动作,只是对果子位置的改变,离占有还差远了呢。
这里是据行为人来定义是谁的劳动,谁行为,谁劳动。
您把占有和后面的活动连起来看会比较客观一点,此处非要精确地说明,是在讨论占有行为,而不是占有状态,或者是占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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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5 16:47: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3:27
价值是某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老马说的。
个别价值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这也是老马说的。
---- ...
但他说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而且事实也的确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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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7:40: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5 16:42
从法律上讲,在没有其它反对情况存在的前提下,通常也是默认事实占有者是实际所有者的。只有异议者提出证 ...
所以,实际生活中,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占有者就是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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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者是所有者,但劳动者不见得是占有者呀,也不见得是所有者呀,比如奴隶。
奴隶是劳动者,奴隶摘的苹果是奴隶的劳动产品,但奴隶并不占有这些苹果,也不是这些苹果的所有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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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1-11-5 17:42: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5 16:47
但他说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而且事实也的确是如此。
个别价值也不是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啊!

个别劳动时间形成A,社会劳动时间形成B,所以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劳动时间?哈哈哈,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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