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b];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
——马克思,《资本论》 第一卷,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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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段可引用的是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的观点,目前书不在手头上,什么时候我再引给您看,我记得似乎在本论坛上有写过,但是忘了在何处了。
这些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本身澄清过的观点。应当说也是理论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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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后,找了一下,继续引用入下:
第一段,引自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部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第二版615页。恩格斯据此段进行解释
“现在我们稍微详细地考察一下等价学说。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这样,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本身,都有一种价值。但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对象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谈论劳动的价值并且想确定这种价值,这等于谈论价值的价值,或者想确定重量本身的重量,而不是确定一个有重量的物体的重量。”——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二版,恩格斯,《反杜林论》,第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