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教---合并范围确定
华夏公司拟与甲公司、乙公司合作,共同出资组建一新股份公司。其中:华夏公司出资50%,甲公司、乙公司合计出资50%,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一全资子公司,合作方案中明确:新建公司董事长由华夏公司担任,总经理由乙公司担任,董事会共7名成员,华夏公司含董事长有3名成员,甲公司有两名,乙公司有两名。
华夏公司想要将新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华夏公司进行合并,对方也有此意,但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看,合并该新公司报表理由不充分。请教在理论上、新制度上或国家政策中有无站住脚的依据和规定,使华夏公司能对新公司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请详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