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发明优先”原则改为“申请优先”
美专利法“大修”提高审批效率
日期:2011-03-10 作者:惠晓霜 来源:新华社
美国参议院8日批准一项法案,对专利制度实施重大改革,旨在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更好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
“先到先得”
根据法案,美国专利制度将采用“申请优先”原则,放弃“发明优先”原则。前者按申请专利时间界定,同一发明,先申请者得到专利权;后者以发明时间为准,不问申请专利时间。
“发明优先”难点在于确定首名发明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申请优先”原则。
“申请优先”原则支持者认为,这一原则程序简便,费用低廉。
参议员奥林·哈奇说,“发明优先”原则下,一旦就发明时间产生纠纷,相关法律费用可达50万美元。新制度下,发明人只需付100美元,就可提出临时申请以保护发明。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说,“申请优先”原则“确保专利制度的效率和确定性,使美国在发明创造方面处于领先”。
审批提速
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一件专利申请通常耗时3年。现今技术发展迅速,时间拖得越长,意味着新发明、新产品越容易变得落后。
法案允许专利局决定专利费数目,不必上缴国库,以便雇佣更多专利审查人员、更新电脑系统,从而提高专利申请处理速度。
现阶段,专利申请标准费用为1090美元。参议员汤姆·科伯恩说,大约5300万美元专利费去年用在别处。
专利局眼下正处理50万件申请,70万件申请等待处理。
按照法案,第三方能够对处于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它同时建立一套行政程序,审查已批准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些做法的目的是提高专利质量。
广受欢迎
美国现行专利体系依据一部1952年的法律。美国总统奥巴马说,如果国会通过法案,他打算签署。奥巴马称它是美国“半个多世纪来最主要的专利制度改革”,有助美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
专利制度改革在美国得到广泛支持,包括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和摩托罗拉公司等大型企业、美国高等院校联合会等团体及主要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