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们已经购买的某种商品再征税,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对人们已经购买的任何商品也可以征税?比如,今天我从菜市场上花钱购买了两斤青菜,然后还要额外征持有税?房子是消费者从市场上花钱购买的一种商品,购买时已经付钱了,已经付了一切性质的钱,凭什么在持有环节还要收钱?人们在持有电视机、手机时,是否也要每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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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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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持有税---房地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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