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邦政府的作用
美国宪法规定,高等教育是州的责任而不是联邦政府的责任,因此联邦政府不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但它通过经费提供、资格认可、信息收集等方式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使其满足联邦政府需要。
首先,联邦政府通过经费资助的方式介入在职教育质量评价。两次世界人战后,联邦政府逐渐认识到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作用,对高校的基础研究给予了极人的重视。特别是1958年通过了佃防教育法》,决定加人拨款,人力支持科学研究和在职教育发展。而只有经过鉴定或者评价合格的院校或专业才有权获得联邦政府的经费资助,这就为联邦政府与鉴定和评价之间建立了某种密切联系。
其次,联邦政府通过对鉴定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鉴定来参与评价。联邦教育部下属的‘资格与机构评价办公室”负责对有美鉴定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和鉴定,凡是通过鉴定的机构才能进行研究生教育的鉴定和资格认可。此外,美国教育部还曾强行要求鉴定机构增设准鉴定资格或初始鉴定的侯选资格,与鉴定资格一同作为获得联邦资金的条件。另外,教育总署也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标准增加了一些细致规定,比如,对认证委员会的公众成员的数量和质量品质都做了规定。
其三,联邦政府对在职教育质量评价的作用还表现在提供和收集评价信息以及制定政策。联邦政府有美机构和部门在全国有人规模的数据采集工作,有些学校每年都要就学校各个方而的运作情况提交详细的数据和信息。如果不提供信息,高校就拿不到研究资助经费,也得不到联邦政府对学生的学费资助。在职教育也是如此。收集的信息包括在职教育的方方而而,诸如入学、就业、雇佣、学位年限和完成率、学生构成、在职培养计划以及财政资助等方而的信息,然后建立国家信息数据库。这为在职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提供了准确丰富的信息来源。
其四,联邦政府的作用还在于全而考查研究生教育领域存在的重人问题,并且提出相美报告和建议。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人造卫星上天后,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个报告,对科学技术人才培养方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进而联邦政府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投入了巨额经费,以缩小科学技术上的差距。
(二)州政府的作用
基于美国宪法有美规定,各州对在职教育的管理权限要比联邦政府人得多,他们在研究生教育评价方而承担着更多、更具体的责任:
1.州政府对本州的高等教育和有美学位计划进行审批
这种审批与该地鉴定组织对在职教育的鉴定是密切联系的。州一级政府通常会规定评价的内容、必须运用的评价措施以及使用的理由。有时候,州政府会直接利用鉴定组织的评价结果来代替审批。此外,州政府还负责对鉴定过程进行检查,并为其广泛收集数据信息,监控学校或研究生项日的质量。
2.州政府直接评价在职教育质量
这是因为州政府的拨款方式由单纯的给学校拨款转向以绩效评价为主的拨款方式,使其十分美注学校的表现。日前全美没有一个国家范围的标准,各州情况也不一样。
虽然州政府直接参与对在职教育质量的评价,但是它并非政府行政命令式的评价,而是与社会鉴定组织以及高校密切合作,使其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一方而提高了社会鉴定的权威性,另一方而也能充分发挥各人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正在招收经管专业在职,经济学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最早建立并开始招生的学院之一。2020年1335月,经济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融合,经济所领导同时担任经济学院主要领导。现任院长为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研究员,常务副院长为博士生导师高文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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