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揭示风险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业务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格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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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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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业务合规培训】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要求解读[3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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