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认识到我之前的错误”,这里第一个“我”现在是自(主)我,而第二个“我”是客我,是考察的对象"
同意林汉扬这一描述。客我在这里是认识的客体。第一我是认识的主体。这是我认为的描述形式。
客体不是“客观存在”,后者使人认为客体是本体的范畴,实际上认识客体是相对于认识主体而言的概念。知识指向认识客体,但并不是归属本体。认识客体与主体是又统一的,就像“这两个概念是“同出而异名”的,两者互相依赖而存在的两个概念,没有主观的存在,就不可能有什么客观的存在。所以,我认为主观与客观是相对的。”知识不是源于孤立于主体外的“客观存在”(即本体),本体的存在与否毫无意义,因本体本身就是人的认识之外。但知识是以认识客体为落脚点。
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原理是知识的直观的结果,直观知识像公理一样无需证明,就像直线是直的一样。它本身作为知识也是相对的。我们眼中的世界除了影像的光明外,无他。认识主体客体的存在与原理都是知识的体现,无绝对意义上的存在,即知识原理仅是描述世界的一种模式。在相面前,我们不执不弃。
本人认为,知识不是任何都须证明的。越是基础的越是“先验”的公理,无须证明。是自明的,有些是概念的额内容的自我同一。这些基础知识并非本体知识。相反,如想任何知识都想证明,其实质是潜意识中的想寻找绝对知识,即想得到归于本体的知识,结果只能是妄想。而如果认为能得到,那也只能是狂玩,或建立于设想基础之上。在此只想问“你究竟想要得到什么,你有能得到什么?”你没有得到,你也没有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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