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出表】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意见书 【7页】
整理的会计准则处理意见书
1.1 合并
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三条-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会计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规定作为合并的会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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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d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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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信贷资产证券化【出表】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意见书 【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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