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2398 8

[西方哲学] 主观信息与真实存在信息的逻辑关系 [推广有奖]

  • 1关注
  • 26粉丝

泛时空系统价值论创始人

大师

32%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关于“我”的分析

道德经与经济学

时空经济学

威望
1
论坛币
13447 个
通用积分
3882.9053
学术水平
457 点
热心指数
447 点
信用等级
413 点
经验
304915 点
帖子
11463
精华
0
在线时间
861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9-26
最后登录
2024-9-18

楼主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4-18 10:48:0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009-06-14 10:57


论坛上有些网友急于给感觉得的世界下结论说他们感觉得的世界不是现实就是虚幻的、不是虚幻就是现实的、不是可知就是不可知的、不是不可知就是可知的,这是非此即彼的世界观,他们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这些世界观都是极端的。而且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难道,就不能认为有非此非彼(要素——或者第三个集合在另外两个集合之外)或者即此即彼(要素在两个集合之内,是另外两个集合的交集)这个情况?

意识感觉到的东西未必是真实存在的

心理学上有一个叫做:“幻肢”的现象。说的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自身感觉器官的了解,甚至对自己身体的程度和界限的了解,都是从出生以后通过逐渐学习感知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逐渐随着认识与体验的而变化加深的。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的神经中枢系统会把反复对于自己生理上的肉体(存在)的体验感觉和认知,从而逐渐加深巩固的储存记忆形成神经回路并且把它们固定起来,所以,当一个人因为一只手或者一条腿由于某种意外事故被切断后,他们仍然可以在很长时间里继续感觉到它的存在。他可以感到它的在发痒,感到能移动它,有时甚至可能忘记了他已经失去而情不自禁地使用它。然而它只是一个强烈的幻觉。这样的经验有的人只不过短暂的存在,有的人却是伴随着终身,一般来说这种经验的存在时间的长短应该是与被切断时的年龄成正比,因为年龄越大形成神经回路越稳定越不容易改变。所以,有些断肢患者需要由医院的心理学医生对他们进行特殊的训练以帮助他们改变纠正关于自己身体和感觉器官的感知偏差。通过上面我们可以认识到意识感觉到的东西未必是真实存在的。换一个角度来说,既是:所有真实存在的东西未必都是都此刻被意识感觉到的。

主观信息与真实存在信息的逻辑关系

用逻辑学来说,一个人的主观意识感觉到的信息只能(也只有)存在两者情况:㈠、可能完全=(符合)真实存在的信息;㈡、可能≠(不完全符合)真实存在的信息。⑴是主观信息与真实存在信息的(交集),㈡又可以分为两者情况:⑴、是主观信息(这个集合)与真实存在信息(这个集合)存在交集(真假混杂);⑵、主观信息完全不符合真实存在的信息,即主观信息(这个集合)与真实存在信息(这个集合)没有相交,不可能是㈠的情况也不可能是㈡中⑴的情况,完全是相离的状态,也就是说是完全间假没有一点“真”的!从认识论来说,认识者要想完全达到㈠这种状态是不可能的,但是可能无限逼近。所以,认识者希望对于认识对象认识的过程是从㈡中⑵的情况――→㈡中⑴的情况――→无限逼近㈠的情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非此即彼 存在的 心理学 世界观 逻辑学 关系 逻辑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沙发
luckq7 发表于 2011-4-18 11:16:43
很有意思,此刻感知的未必真实存在

所以人们不应该被一时的负面情绪操控,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因为长期来看,通过有效的点拨,你会醒悟那些假象,与此同时,有些作恶多端的人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有可能是因为“幻肢”的存在
已有 1 人评分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林汉扬 + 5 观点有启发

总评分: 热心指数 + 5   查看全部评分

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

藤椅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5-26 14:20:36

从人的角度来说,善与恶的判断可以从个人与社会两个层次来分析。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作恶多端”的人之所以“作恶多端”,那是因为他(她)违背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社会认为的“作恶多端”的人之所作为,其自我并不一定认为自己就是一个“作恶多端”的人,相反,他(她)可能认为自己是一个善人——善于社会(起码是善于自身)的人,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可能或多或少的违背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只不过有时候可能违背的多一点,有时候可能少一点;当一个人总是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偏向主观价值判断时,其违背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就可能多一点,否则,就少一点。
当然,成功的人不仅仅是要懂得尊重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同时,也要懂得超脱于社会传统设定的约定俗成陈旧的社会道德伦理约束,打破僵局冲出约束引领组织系统积极提升走向更加优化配置的道路。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板凳
驴怕怕 发表于 2011-5-26 14:32:4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5-26 14:20
从人的角度来说,善与恶的判断可以从个人与社会两个层次来分析。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作恶多端”的人之所以“作恶多端”,那是因为他(她)违背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社会认为的“作恶多端”的人之所作为,其自我并不一定认为自己就是一个“作恶多端”的人,相反,他(她)可能认为自己是一个善人——善于社会(起码是善于自身)的人,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可能或多或少的违背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只不过有时候可能违背的多一点,有时候可能少一点;当一个人总是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偏向主观价值判断时,其违背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就可能多一点,否则,就少一点。
当然,成功的人不仅仅是要懂得尊重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规律,同时,也要懂得超脱于社会传统设定的约定俗成陈旧的社会道德伦理约束,打破僵局冲出约束引领组织系统积极提升走向更加优化配置的道路。
善与恶,是相对的概念,不是绝对的。

关于对同一件事物的善与恶的评价,甚至常常就动不动地要进行转换!!!




比如说,赖昌星。------------我以前的认识是:他妈的,这个该死的走私犯!!!
而我最近的认识则又是:他妈的,油价这么高!!!中国还不如多出几个老赖!!!

呵呵。所以说,善和恶,根本就是绝对的

报纸
驴怕怕 发表于 2011-5-26 14:35:05
最后一句是,“根本就不是绝对的”

地板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5-26 14:44:57
是的,同一种事物对于不同主体、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有不同的价值效用。
即使是同一种事物对于某一主体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也有不同的价值效用。
善恶观本来就是属于价值观。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7
驴怕怕 发表于 2011-5-26 15:10:4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5-26 14:44
是的,同一种事物对于不同主体、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有不同的价值效用。
即使是同一种事物对于某一主体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也有不同的价值效用。
善恶观本来就是属于价值观。
【每个】规定、质、定义、向【每个】它者,的转换。呵呵


善或者恶,都是主观的施加于客观的结果

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5-26 19:20:30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 。

美与丑、善与恶是相对的,是相对于天下人(整个社会)或者的相对于天下人的自我价值认知来说的,如果没有美与丑、善与恶相对的价值主体,世间本来就没有所谓的美与丑、善与恶;所以说,在美与丑、善与恶的区分之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9
驴怕怕 发表于 2011-5-28 19:38:0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5-26 19:20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 。

美与丑、善与恶是相对的,是相对于天下人(整个社会)或者的相对于天下人的自我价值认知来说的,如果没有美与丑、善与恶相对的价值主体,世间本来就没有所谓的美与丑、善与恶;所以说,在美与丑、善与恶的区分之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是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9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