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很多企业为了将长期应付账款处理掉,就会让收款方提供发票结款。有的给定一个期限,如果期限到了就把税点扣掉再把钱给你,扣的是所得税税点而不是增值税。这样就造成了收款方实际到手就没有多少钱了,可能下面的人员的费用、以及材料使用费等等都结不清。还有的是包工头是工程所在地的村长,项目工人就是当地村民,你叫他成立公司不现实。

不能成立公司,那就自然人代开总可以吧,但是去自然人代开,个税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还要综合汇算清缴,肯定也是不行的。一般的包工头你说吧税点直接扣了可能没什么事,但是在工程所在地敢这样做是不可能的。那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呢?不自己去进行自然人代开,去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地方进行自然人代开就行了,大多数地方的自然人代开都是认定劳务报酬,极少数的地方是经营所得,认定的不同,缴纳的税费也就不同,小编了解到的是某地认定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核定个税仅有0.5%。

假如支付方款项是500万,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最后需要缴纳的个税分别是:
劳务报酬:500万/(1+1%)*(1-20%)*40%-0.7万=157.72万
经营所得:500万/(1+1%)*0.5%=2.48万
相差了60多倍,并且劳务报酬还会汇算清缴,边际税率45%,当然,也有可能退税,但不管退多少也比2.48万多得多。支付方在进行付款时就会代扣代缴20%的税费,也就是500万/(1+1%)*20%=99.01万的税费,实际到手396.04万。

自然人代开其实每个税务都可以进行,但因为大多数都是劳务报酬,很多人都会觉得自然人代开划不着。但只要认定为经营所得,就会核定征收,核定的方式不同或者税率也不同,各地不一样,经营所得不会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的包工头没有成立公司的烦恼,也可以成立公司进行开票,但年底,想核定征收也需要尽快才行。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懂税帝》了解或咨询
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享受政策无需实体办公,只需要在当地成立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业务真实就可以享受到政策,非常方便。

节税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