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w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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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宣传周有奖活动 [推广有奖]

181
shwany 发表于 2011-4-24 20:20:42
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差异,是由不同国家的内部利益冲突决定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范围内的协调,又是以国家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需要和博弈为动力的。由于国际市场的形成,以及不断增强的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发展中国家出于本国利益的需要,也可能会考虑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从而坐到谈判桌上来,与发达国家一起共同磋商与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这种源于各国相互之间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关系,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融合,现在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外交”作为一种经济外交,与政治领域里的“人权外交”一起,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的两大热点
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182
bengdi1986 发表于 2011-4-24 20:37:15
恩,说的好,知识是有国界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尤其是知识产权!!!我们国家要想进步,必须在自主创新上下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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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4 21:32:33
保护使用者:最终目的


1.通常,大家以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发明者
的利益,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者。
2.那么,就已经发明出来的知识而言,是不是最好不收任何保护费,大家
随便使用,这样对全世界的百姓最为有利呢?但是这样做对于正在发明过程
中,以及还没有开始的发明就非常不利。发明是有成本的,有的要付出很高
的代价。如果使用知识不付费,谁还有积极性去搞发明呢?最后受害的是全
体人民,正因如此,知识产权需要保护。
3.但是要记住,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知识的创造,让大家能够以合
理的价格享用知识。否则,如果我们实施了保护,但大多数人却因此而享受
不到知识;或者价格奇高,使消费者吃了亏,我们就没有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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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

184
shwany 发表于 2011-4-24 22:40:10
183# beijin2008

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竞争、保护垄断的本质特征,才在客观上起到了强烈的鼓励创新的作用,但我们绝不能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强烈的鼓励创新的作用就误认为鼓励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https://bbs.pinggu.org/thread-1084629-1-1.html一文。




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知识产权在历史上总的趋势是不断扩张,这种扩张的背后也是利益平衡机制在起作用。在当代的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利益平衡依然是知识产权法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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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185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5 07:35:15
知识是一种垄断性产品
因而容易被卖方任意提高价格,这就有可能损害全社会的总体福利。目前知识
产品却没有这种**的管理,反而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强化其垄断。
最经常发生的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过去我们只是强调了保护专利的一
方面,忽视了使用者的权利。大多数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
定。其实,设定保护期限就是对使用者的保护。而保护期限的长短就体现了
对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和知识使用者利益的适当平衡。
蓝天白云

186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5 07:36:02
知识是一种垄断性产品
因而容易被卖方任意提高价格,这就有可能损害全社会的总体福利。目前知识
产品却没有这种**的管理,反而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强化其垄断。
最经常发生的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过去我们只是强调了保护专利的一
方面,忽视了使用者的权利。大多数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
定。其实,设定保护期限就是对使用者的保护。而保护期限的长短就体现了
对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和知识使用者利益的适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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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

187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5 15:16:54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权,美国表现尤为明显

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天赋的,它不过是各国**给予的特
权,目的在于为国家利益服务。因此关键在于利益,不在于道德。美国在这
方面最积极的原因在于,现阶段的美国是“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国家。其知识
产权价值约为5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一半,经济增长的40%,养活
着1800万美国人。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过是国际贸易中掠夺的利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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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wany + 100 + 80 + 1 + 1 有进步,有能力的话可以多讨论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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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

188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5 15:27:23
我多罗嗦几句了,大家原谅
蓝天白云

189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5 17:50:37
那我再说几句
早期的美国不仅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榜样,恰恰还是个为了自
己的利益,实行国家保护的“盗版国家”。在建国后的100年中,美国没有
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而作为技术的净进口国,美国还通过种种
手段限制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直到1836年,它对外国人的专利收费仍然
是对美国公民收费标准的10倍,如果是英国人则再多出2/3。日本也是如
此,20世纪50 70年代,它利用美国的忽视和技术输出,通过模仿、改良和窃
取等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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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wany + 100 + 80 + 1 + 1 观点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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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

190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5 17:51:26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来,要求知识拥有
国,在出售知识产权时按成本定价,否则我们有理由不保护。我们不能允许
有偏见的知识产权保护畅通无阻,不能让其充当发达国家阻碍中国学习新技
术,进行技术提升和创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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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wany + 80 + 60 + 2 呵呵,知识产权最通常采用收益法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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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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