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家无印良品公司之间波澜又起。
11月4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日本MUJI無印良品因一份声明涉嫌贬损北京无印良品商誉,被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须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经济损失30万元和合理开支10万元,并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
因为日本无印良品在声明中使用的“抢注”一词,正是新官司的导火索。
“抢注”一说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https://news.ifeng.com/c/8AwZOFfIjam?ivk_sa=1023197a
这真是一个依《领导想法》治国,三权合作的政府。
你猜消费者为什么要买无印良品,是因为品质?还是因为山寨而获得的虚荣感?
对付钱买日本无印良品的消费者公平吗?
所谓“诽谤”。如果是基于事实,或者是表达个人意见,应该不构成诽谤。
不
根据我国刑法和《办理防控疫情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天朝有些狡猾的人先行注册一些著名商品的商标,待商品入驻的时候就用流氓的手段敲诈。
这种行为不单令生产商和消费者受到损失。而且令到市场经济不能公平操作,
最后的结果是消费者没法得到他们需要的商品,影响生产商的销售和名誉,可能导致撤场。
其实无印良品应该可以想到适当的方法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