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秘密
作者: 赵山明
自我是什么?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是确认了“我”的存在,这被认为是历史性的功绩。
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认为,自我是个无法界定的问题,或者干脆说不应当作为问题,因为一切问题、一切界定必须以“我在”为前提。
正统(学院式)心理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讨论什么自我,因为自我既不能被实验,也不能被客观地观察。能够实验或观察的是“刺激—反应”(S-R联结)以至脑组织结构、神经细胞(元)、神经递质等等越来越微观的一系列物质。原来以为这样可以越来越精确、越来越量化(意味着越来越可以控制和把握),没想在研究到比原子还小的基本粒子水平,精确与量化倾刻土崩瓦解。例如,当今连电子是不是一个“东西”都产生了怀疑[1]。令人困惑的还在于,主观的自我(观察者)也跟这些基本粒子的性质搅在了一起。“我”观察了,性质就被确立了;“我”不观察,则没有性质,或者说有若干可能的性质[2]。
爱因斯坦相信必然性,他确认基本粒子的种种怪癖如不确定性或主客相关的特性,只是我们的认识水平和实验条件没有达到相应的程度,有许多还没有发现的客观因素决定着基本粒子的行为。他说“上帝从不掷骰子”。而不太长的时间以前进行的阿斯派克特实验结果证明,爱因斯坦在这一点上错了[3]。于是一些物理学家倾向认为“上帝不仅掷骰子,而且还把骰子掷在你看不见也想不到的地方。”意思是许多事情既无法观察也无法想象。
非正统(精神动力学、存在—人本主义)心理学也是充分展开想象的“探密”心理学,这些心理学派推论的基础多是经验、体验和反省。一切经验或体验的主体是人,自我意识被认为是人的特征。这样,自我问题就不可回避了。
弗洛伊德认为,自我之下有一个遵循“唯乐原则”的“本我”,自我之上则有遵循“道德原则”的“超我”,自我本身遵循“现实原则”协调上下两者,协调不利则出现各种精神症状。这就是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的自我基本上是被动的。
阿德勒认同“人格结构”理论,但认为自我是主动的,人的主要内涵就是自我创造性地追求优越乃至上帝。
霍妮和弗洛姆都认为自我是与社会相关的概念。前者强调早期亲子关系的重要影响,后者强调善与爱的社会是健康自我的保证。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开初认为自我不是科学的概念而不予讨论。后来在大量的临床心理咨询实践中认识到自我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每个人的自我世界都是独特的,人们生活在各自的世界里。罗杰斯采用“Q分类”的方法[4],区分了“我自己认为的我和他人眼中的我”、“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关系,并认为儿童早期获得“无条件的爱”有助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关于自我的探讨还有许多,但是能否换一个视野讨论自我,就是既不运用逻辑推论,也不采用实证描述,因为所有这些方法都是试图发现规律。发现规律本来是用来理解、影响、甚至控制“我”的对象(客体)的,假若反过来自观,那么看到的就不是自我的现在而是历史。按照怀疑主义的观点,单从历史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没有充足的理由说明现在尤其是未来,这是其一。其二是更基本的问题,即“认识你自己”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一个假问题。即使认识了整个宇宙也不能把认识的主体—“我”的本质概括进去。眼睛生来就是向外看的,看不见自己的眼底,借助某种仪器看到的眼底是有形结构,丝毫说明不了这种结构看到了什么。所以,不去研究自我才有自我,不去怀疑自我才有自我。或者说,自我的本质属性也许就是不许窥视、不容置疑的“秘密”。
以上所说的秘密属无意识(或下意识)的秘密,也是根本的、共性的秘密。还有许多秘密是意识的、属于个人(或集团)的秘密,这种秘密从经验上看仍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由此展开讨论。
在日常生活领域,没有秘密的自我则没有自我,或者已经失去自我。保留着秘密就保护了自我。所谓“襟怀坦白”是有尺度的,否则就是一个(或一群)自我,对另一个(或一群)自我的利用、剥夺甚至占有,成为不公正的“道德”命令。无数仁人志士,为了秘密而捐躯,维护了人格和自我的尊严。建国以后之1957年,不少知识分子因坦露了自我的秘密而被划成右派,饱受身心之摧残。还有恋爱是多数人曾经历过的,没有秘密的恋爱是性爱,或者没有秘密的爱情是短命的、毫无诗意的爱情。
自我的存在是秘密,自我的独立是秘密,自我的魅力还是秘密。那么秘密还意味着什么呢?
在公认的、更一般的道德伦理尺度上是这样形容的:如果秘密是为了控制、工具他人称为阴毒;如果秘密为了自我保护称为隐私;如果秘密是为了爱,为了社会公正,就称为策略、智慧和高尚。
不过假如一个自我全是秘密则不能形成“通话”,没有意义且与社会隔绝,被称为“神经病”。
接着引出的问题是,“自我是个秘密”的命题导向神秘主义。对此,反驳的意见则是,如果自我不是秘密或最终不是秘密,那么人最终将沦为计算机或类似物的奴隶。再者,假设存在本质意义上的神秘,至少可能制约人的狂妄,释放人的想象。假设相反,其后果不少人都看到了,也体验到了。
注释:
[1] 现代物理学认为,为了使观察结果不相互矛盾,不必把基本粒子视为“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它们实际上只是一组关联各种观察的数学关系固定起来的模型。
[2] 量子力学的一个特征。观察对象处在几种可能的迭加态,如果作一次测量,波函数突然且不连续地改变其结构,称为波函数缩编。意义众说纷纭。
[3] 法国著名实验物理学家阿莱恩.阿斯派克特(Alain Aspect)及其同事1982年所做的迄今为止被认为是对量子力学基础最有决定性意义的实验检验。结果的意义之一是:当某一事物在某一点(可以无限小)发生时,就立刻对整个空间产生不受光速限制的影响是可能的。
[4] Q分类法是指用许多写着形容人的特征的句子卡片,要求被试者根据自己或他人的特点进行卡片分类。一般将最不合适到最合适特点的描述卡片分为九组。用于“我认为的我、他人认为的我”和“现实自我、理想自我”的区分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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