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认识的主体,更是实践的主体。所谓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既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客体“烙印”主体身心的过程。实践因此成为感觉和知觉的唯一来源,因而也就成为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但认识还会受认识的影响,亦即别人(包括前人、他人)的认识和自己的即时性意识(意识流)也会影响人的认识,从而使意识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呈现出与直接感知不同的种种形态。
人之外的客观存在,直接而言乃是自在存在,它是流逝的和易变的(简称流变),是此时此地此样在(简称此在)、彼时彼地彼样在(简称曾在)。在实践中,与主体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即客体),始终只是该时空中的具体此在,因而在经验中可以被证实的就只有此在。
自在存在,如果只是此在,就只能始终是现象性存在,甚至只是被感官“捕捉”和“感知”到的、从而被感觉器官“改造”了的存在(称为觉在)。但自在存在并不仅仅是普遍和永恒流变的此在,在一定的条件时,自在存在乃是实在,即具有自实自生性的客观存在(简称实在)。比方说,此在是“水流”,实在则是“河流”,水流是始终流逝和易变的,河流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此在可以由经验证明,实在仅仅依靠经验是无法得以证明的。实在只能靠实在来证明。而人唯一能够始终由自身掌控的实在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身体。身体不是认识性存在,身体乃是物质性存在,是在本质上具有自身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存在,亦即实在。和物质性身体可以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也具有实在性,可以与被身体证实具有实在性的客观存在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存在,也应具有实在性。——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我在”无需“我思”也应该是可以被证实的。但他进一步由“我在”推导、证明世界的客观存在,从认识论上看,是非常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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