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组织生产最主要的条件,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近乎唯一的条件。
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本(或者说货币)是组织生产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最重要的条件或者说不是最主要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而且应当存在比资本更重要的条件,例如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或者说国家民族的需要)。这一方面是因为主要的资本掌握在国家或人民手里,因而必会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资本回归了其手段或工具的地位,因而不再(不能)凌驾、控制、支配作为主体的人以及其他的手段、工具。
社会的真正需要+计划、方案+审查、批准+人员聘请+货币的有条件划拨(或者借贷)+其他资源的有条件划拨或者购买+科学、民主地组织生产经营=社义社会产品(财富)的生产制造。
与资本主义社会资方简单、灵活地决策、运营(经营)、管理相比较,社义社会的决策、运营(经营)、管理要复杂、繁琐得多,因而其中的羁绊、掣肘亦多;其优点固然也有(如科学、民主、有计划、激发更多方面的能动性),但也很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弊,或者少见其利、多受其弊。——克服的办法,特别是在社义的早期阶段,主要是: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大力简化其决策、运营(经营)、管理的流程,例如设定若干原则性、方向性、框架性的指标,然后充分放权;可突出监督、考核的作用,但在主要指标基本达成的条件下,不得干扰、妨碍、破坏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在分配方面,要注意正确处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内外近远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可多利其前,需稍益其后)。
增补以下内容:
社会主义的公有“资本”来源主要有四个部分:1、解放后没收的敌对势力的企业、资产;2、“和平赎买”的私人资本的企业、资产;3、解放区ZF、新中国ZF、公有制企业组织创办的企业;4、农民、手工业者、个体经营者以互助合作方式组成的劳动者集体所有的经济。
其后,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机制是:1、在社会再生产中公有企业不断将其“资本增值”的大部分重新投入生产领域而实现“资本增殖”;2、国家从国企上缴的利税中(以及其他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经济建设,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最终转化为新的“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