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制度供给的解释是制度的产生和制度的本身的创新,这是为了迎合现实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产生的供给。但是对制度供给其实还可以从另外的一个方面来理解:即是制度能够给一个人在不作为的状态下所能提供最低的服务和产品。
制度的产生本身是因为社会对制度的需求,制度的设计也要迎合社会的需要,制度也要满足社会的欲望,因此制度在设计中往往也要依据某些期望或者假设。注意的是这种基于某种假设的制度设计并非需要考虑到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件社会中发生事件,它只要能够满足假设的一些要求即是一种可行的制度。
因此在制度产生之后,在满足社会需求,满足多数人的欲望要求的同时,实际上也在本身扮演着不平等根源的角色。因为在制度中,即使存在很多不作为的行为,所谓的不作为也就是其行为并不满足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但是依然可以共享制度给制度中每个成员提供最低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且这些服务相对于制度外的人而言是有偿的,或者说是必须付出代价的。但是出于制度中的一部分却可以无需以满足制度假设的前提而获得本该需要制度外的人需要付出代价才能获得产品和服务。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特别是在控制形态比较强的社会更加具有普遍性。制度在保障制度内的社会和成员的同事,也往往扮演相对于制度外的不平等的根源,制度在满足社会部分需求和欲望的同时,也在免费的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一定程度上也滋生了腐败和懒惰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