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秩序与看不见的手<br>
洛克说,“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br>
洛克说的“法律”,不是任何君主帝王对被统治者颁布的法令法规,而是自然法及自发秩序。<br>
最常见的自发秩序是语言和市场,正因为过于“常见”,语言和市场才被我们误以为仅仅是人类利用的工具,而不是规范人类的秩序。<br>
无处不在的民间“自发秩序”却常常被统治者拿来作为他们“构建盛世和谐”的丰功伟绩,作为这个社会离不开他们“管理”的“证据”,成为他们自我贴金自吹自擂的资本,好像离开他们的管理地球就不转了。<br>
其实诸如语言市场“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等等自发秩序,都出自天赋人性的自然,根本无需任何人来作出“法律”规定,每个人的良心都会自发地遵从它们内在的逻辑规律。<br>
一旦“法律”规定“领导优先”,领导插队就成为合法,一旦“法律”规定“皇帝至高无上”,暴君杀人就成为“合法”…于是公序良俗自发秩序被扭曲,强盗、暴君就可以“法律”的名义肆意妄为了。<br>
自发秩序及自然法,不是君主帝王集团的“统治阶级”意志,也不是ZF那只“看得见的手”,而是“人人平等自由没有君民差别”的“全天下公民”的社会公意,社会契约,社会约法,以及代表人民主权的“一人一瓢”制度主导下形成的民主程序,多数决规则,议会立法,公民陪审团定罪,市场定价,民选总统…等等自发秩序…<br>
与自发秩序和自然法最接近的概念是中国人说的“天理道德”。<br>
“与生俱来的天赋良心”才是支配人类社会和谐共处的“心灵契约”,也是支配人类自发形成公序良俗的“看不见的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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