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中提到,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
《办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关于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
《办法》中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中要求,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办法》中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中强调,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在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者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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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落实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中明确,进一步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采购单位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或合理分包,政府采购应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通知》中要求,进一步推动绿色创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财政部门应协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通知》中提到,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不得扩大适用情形,应当依法执行法定采购程序,不得以会议纪要代替采购流程;适宜竞争采购的项目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素材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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