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下面简称《规划》),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
《规划》中明确,到 2025 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规划》中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规划》中规定,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规划》中指出,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领域和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规划》中提到,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鼓励支持新技术赋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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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下面简称《调查制度》)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原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统计调查工作,填报2021年度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22年3月12日前送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通知》中强调,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关于《调查制度》
《调查制度》为年报,属于全面调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19年年报起开始执行。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调查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调查制度》中提到,本统计调查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
素材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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