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设想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周家忠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企业改革的一道难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并非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企业时没有源动力。论文重点分析了企业资产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相统一对企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比民营企业领导阶层的产生方式,提出了国有企业一种新的管理体制的设想,并阐述了新的管理体制的优点,指出现行体制下混合所有制可能存在的问题。新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将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管理体制;源动力;利益相统一
改革开放40余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企业改革的一道难题,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并非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企业时没有源动力。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实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益如果不能根本扭转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为此本文试着从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经营者利益相统一的角度来阐述一种新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设想。
一、现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弊端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实体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效益低下,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虽经多次改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办事效率低下。
2.缺乏监督,人治化严重,存在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
3.企业不能真正地重视人才。
4.国有企业的高层一般都是政府部门委派,而这些高层往往是政府秩序中摸爬滚打的人,并没有很好的企业经营能力,缺乏战略眼光和职业经理人的素质。
国有企业之所以有这些弊端,其根本点在于国有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与其资产所有制形式不相适应。
二、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
什么是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不妨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就是企业的领导阶层的产生方式。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企业的领导阶层产生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成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企业的资产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反过来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必须同企业的资产所有制形式相匹配,否则就会因为企业所有制形式与企业管理体制不相适应而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回顾企业的发展历史,企业的发展源于最初的手工作坊,后来发展成为所谓的企业。从独资企业到合伙制企业到股份制企业,企业的所有权从一人发展到多人再发展到若干人,其领导阶层的产生方式也发展为由一人决定到多人决定再到由若干人根据其出资份额所拥有的股权大小来共同决定。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随着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人数的增多,它的管理民主化程度也就越高。现代的民营企业随着股权的发展已发展成一种相对于所有资产所有者的间接式民主:即通过所有资产所有者根据其所持股份的多少、通过选举产生企业的领导阶层,再由领导阶层实施对企业的管理。
三、管理好企业的三个必要条件
一个企业要想经营得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良好的管理团队,二是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必须相统一,三是管理者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三者缺一不可。
没有良好的管理团队,企业的生产经营就很难有正确的决策和富有成效的管理效益,良好的管理团队是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前提。
没有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相统一,企业的管理者就没有源动力。所谓源,是指本源,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想把企业管理好,但当企业利益与其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他们就有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这就是企业管理者的源动力存在问题,只有当企业的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相统一了,企业的管理者想把企业搞好的内心动力才真正成为源动力。民营企业领导阶层的产生事关各投资者的利益,也事关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民主化的程序来产生企业的领导阶层正是各投资者根据其股份大小的利益体现,也使得所有投资者以及经过这些投资者所产生的领导阶层(企业的经营者)利益相统一。
西方经济学中有个“经济人”概念,所谓经济人意指不抱其它动机,只追求经济利益,并按经济原则活动的人。“经济人”概念是种假设,是指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他是个体行为的基本动机。作为一个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我们要把他看着“经济人”,一个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的人,这不是在用有色眼镜去看企业的管理者,而是在提醒——人是存在负面性的。在设置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时必须要把“人”这一个体看着一个“经济人”,以防企业管理者为了其它的利益需求而损害企业利益,在设置企业的管理体制时,保证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相统一(利益趋同)是为了保证企业的管理者在追求企业的利益和效益最大化时就是在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这样才是真正的源动力。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没有有效的管理,就会滋生腐败,就会使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企业时,个人利益不能服从于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不能相统一,不能形成源动力。有效的监督是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必须相统一、形成源动力的重要保证。
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
企业的根本管理体制必须同企业的资产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即企业的管理必须是相对于所有资产所有者的民主化管理。
民营企业随着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人数逐渐增多,企业的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民主管理——间接式民主管理,即通过所有资产所有者选举产生领导阶层,再由领导阶层实施对企业的管理。
间接式民主是保证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企业的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相统一、管理者受到有效地监督的唯一途径。因为民主化管理能选出良好的企业领导阶层,继而产生良好的管理团队。民主化管理能使得企业的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相统一。民主化管理能使得企业管理者受到有效的监督。
民营企业的领导阶层是由民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通过选举产生的,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长,继而进一步产生总经理等企业的执行机构。
通过民营企业领导阶层的产生方式,我们从中不难看出:随着企业的资产持有者人数的增多,它的管理的民主化程度也就越高。那么作为国有企业,其领导阶层应该如何产生呢?国有企业的领导阶层的产生必须要有一种能够代表国家利益的产生方式,这是它的资产所有制属性决定的。
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到现在的市场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的领导阶层一直都是由企业的上级领导部门任命产生。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制属性为全民所有(国家所有),由企业的上级领导部门任命企业的领导阶层被认定是应当的,企业的上级领导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其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被任命的企业的领导阶层自然也就被认为代表了国家的利益。
多年的现实告诉我们:由企业的上级领导部门任命产生企业的领导阶层不能完全代表国家的利益,他所代表的利益一定程度上还代表了自身的利益和其它相关人的利益。自身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并不完全统一,也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其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资产的公有化属性很高,其领导阶层产生方式的民主化程度却很低。
既然上级领导部门的任命并不能使国有企业的领导阶层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相统一,那么怎样才能使国有企业领导阶层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相统一呢?民营企业的民主化管理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迪。
五、国有企业创新管理体制的设想
从民营企业的领导阶层产生角度看,从合伙制企业到股份制企业,随着企业的资产持有者人数的增多,它的管理的民主程度也就越高。它的领导阶层是由这些资产所有者根据其所持股份的多少,通过民主的程序来产生的。那么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人数已达到一个质的变化程度——全民所有,按道理它的民主化程度应该更高,因为唯有民主化管理才能选出良好的企业领导阶层、产生良好的管理团队,唯有民主化管理企业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使得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相统一,形成真正的源动力。
作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它的领导阶层是这样产生的:首先有许许多多的股东,然后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进而产生董事长、监事长,然后产生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从股东到董事再到董事长,这个过程是相对于股东的一个民主选举过程,这个民主过程产生了企业的权力机构,继而进一步产生了企业的执行机构。
作为国有企业,它是公有制企业,它的领导阶层的产生体系可不可以这样:
首先产生理事员,他相当于民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相较于民营企业的股东,理事员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他的数量、人员结构和层次通过国家的规定和规定的程序产生。理事员产生后,然后通过理事员大会选举理事、理事长、监事、监事长,继而进一步产生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理事员大会是企业的最终权力机构,理事员也是企业最基本的管理者。理事员的产生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理事员作为代理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代理管理者应当具有一定的基本素质,包含:企业所涉产品的技术基础,国际、国内技术应用现状和技术发展方向,企业所涉产品的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行情,理事员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企业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作为代理管理者应当熟悉的相关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等等。
2、理事员人数由国家通过企业的规模、人数、类型和技术含量等来规范不同类型的企业理事员人数的比例范围和最低人数要求。
3、理事员必须由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以组织考试的方式产生,也可以有一部分人可以不通过考试的方式直接成为企业的理事员,但这些人员的产生必须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下产生,比如:企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达到一定考核标准的企业的业务销售人员和企业引进人才等。
4、理事员的人员范围主要为本企业人员,另外必须有少量比例的企业以外人员,企业以外人员的产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方式、范围下产生。企业以外人员也可以进入理事会作为独立理事。
理事员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代理者,负有一定的责任义务,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收益。企业在材料成本、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开支之外,在企业的纯利润中,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纯利润来分配给理事员,作为行使代理管理权的收益分红。如果亏损的,理事员同样要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这样,理事员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就形成了很好的统一。只有理事员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统一之后,在理事员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以及通过理事会任命的企业的执行机构,在其行使其行为时,才能使管理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新管理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监督,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受理企业职工对企业领导阶层以及理事员群体所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除此之外,需要对企业的关键会计人员实行政府委派制,并对企业实行每年一次的年度监督审查和财务审计。(未完待续)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