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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孙佳宁
4月25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样的调整方案对中国社会的低、中、高收入人群会有什么作用?因减税而造成的1200亿财政收入的减少会给**造成多大的影响?如何才能科学地制定个税起征点?“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何时才能真正走入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本刊就此采访了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 专栏)。
人物周刊: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起征点从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不同的人的反应不同,大家关心的是自己有没有被划进去,要交多少税。这个方案对什么人有利呢?
华生:把个税改革聚焦在起征点上并不太准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中国72%的国民收入是位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之下的(包括五险一金)。改革之后,将会提高到88%的国民不缴纳个税。这只会给中等收入者带来好处,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因为对于这72%的人来说,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收益;而对于在个税起征点之上的中等收入者来说,他们由于减税而收入增加,这就是收入差距拉大了。所以,关键问题在于大多数人的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之上还是之下。
人物周刊:修改个税级差,比如将9级减少到7级,有什么影响?
华生:减少级差也是考虑到减少中等收入者的负担。由于改革后的级差被放大,实际上等于是对中等收入者让利1200亿。同时高收入者税负减轻了一点点,低收入者没有任何影响。综合起来说,缩小贫富差距首先还是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不顾低收入者去接济中等收入者的做法是不太合适的。
人物周刊:为何公众会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如此关注?
华生:首先,尽管这次个税改革和低收入者收益无关,但是总体上来说税收是减少的。一提到减税的话题,别管减给谁,大家都很开心。其次,不管是知识分子、媒体人,抑或是**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等,都是属于这20%的中等收入人群,重要的是他们掌握着话语权。而72%的低收入者如农民工等,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现在所有在报纸等各种媒体上讲话的人都是此次改革的受益者,他们尽管在人民中所占比例不大,但能够发出自己声音并产生影响。
目前实行的2000元个税起征点并不包括扣除费用,这在北京相当于纯收入2700元左右,也就是收入为2700元的人群才缴纳个税。我认为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很合适,而提高到3000元是不正确的。大家都愿意炒作这个话题,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愿打愿挨。
人物周刊:考虑家庭负担的个税征收办法为何不易落实?
华生: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和以个人为单位来征收最近炒得很热,听起来似乎跨度很大,只是有点夸张了。个人所得税永远是以个人为单位来征收的,重要的是在进行个人退税的时候要考虑家庭的因素,比如多一个子女,便多免税1000元等,但家庭不会成为纳税单位。尽管在征收个税时考虑家庭因素,可能会存在家庭成员造假的情况(为了骗取退税),但是由于户口制度的存在,**通过加强检查,就能够较好地执行。
人物周刊: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差异来实行不同起征点的方案是不是更好地考虑到了地区差异?
华生:这个方案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一个国家的人口是流动的。作为统一的国家,不应该出现这种不同地区、税收起征点不一样的情况。美国、日本都是统一个人税率的国家。个税起征点的考虑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拿北京来说,市区和郊区收入也有差异。如果都实行不同个税起征点,国家就不能称作一个统一国家了。设想一个人昨天在A地缴税,第二天到B地就要换一种方式缴税,这样的话国家税收的工作就永远也做不完。你不会在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中看到不同地区、不同税率方案的。
人物周刊:个税最高的45%税率是否会有效地遏制富人避税逃税?
华生:有的观点认为是由于富人税负太重,导致他们逃避个税,转向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是25%)。但是富人的逃税避税其实和税率无关。富人并不是因为个税高而逃税避税,他们逃税的办法很多,甚至可能连企业所得税也不缴。按照税法的规定,交完个人所得税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分红也要缴利息。问题不在税率,而在制度设立和执行,关键是如何来规范富人隐形收入的问题。调整税率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就算税率降到10%,富人想逃税的话依旧能够逃。
人物周刊:据测算,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利弊如何权衡?
华生:问题是看对什么人。这1200亿人民币主要是减给了月收入3000元-19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对于他们来说是获得了好处的。而对于72%本来就不交个税的人来说,他们反而会相对更贫困了一点。近年来**的财政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算算财政收入的总账,这1200亿并不是大数目。而且在这一点上,中央和地方财政是一致的。由于**本身财政收入增长就很快,所以不会因为财政收入减少1200亿而吃亏。
人物周刊:如何科学地制定个税起征点?
华生:个税起征点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要遵循客观的科学标准。从各国情况来看,三分之二左右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分之一的最低收入人群不缴是比较合适的。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超过三分之二的人不缴个人所得税,现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后,88%的人不缴了,而如果提高到5000元的话,则会有超过90%的人不缴个税。这样的话,税收还会有什么调节作用?起征点的高低不是主观地一拍脑袋制定的,而是看大多数人是缴还是不缴。
人物周刊:现在社会都在呼吁减税,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例怎样才是正常的,怎么减呢?
华生:社会越发达,个人所得税应该缴得越多,社会整体上缴得多,其中富人承担的会更多一点。如果整体交得很少的话,富人的税收负担再重,税的总额也是很少的。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例是50%左右,发展中国家一般是20%-30%,中国在这次上调之前是6.3%,改革之后将会降低到4.9%。
尽管目前72%的中国人不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都要纳两种税——商品税和社会保险。假设我收入是5000元每月的话,我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100元,但是五险一金就要近800元。商品税也是每个消费者都要交的。因此要减税的话,要在商品税和社会保险方面减。事实上,人们现在是把个税能发挥的作用过分地夸大了。
人物周刊: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是公正合理的?
华生:国际上早就有比较成熟的做法了,在欧美很普遍。那就是起征点不是很高,这样的话大多数人都要纳税,都是纳税人,因而就会有比较强的公民意识和问责**的观念。但是如果缴税人收入比较低,就会享有一定程度的扣除,如贷款买房时会得到个税返还,租房时资金部分也会予以返还。
人物周刊:“十一五”期间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实施情况如何?
华生:答案很简单。就是在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同时,**考虑允许单项扣除(如房贷、房租)。我们现在总体要朝这个方向走,但这次改革并没有涉及,没有走出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