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自抽样”。
比如这样的问题:A、B、C三班全体学生的成绩均已知;且A班的平均分比B班高0.5分,比C班高5分。我们想构造一种检验说明,A班与B班“平均分无显著差异”,A班与C班“平均分有显著差异”。从而,对各总体进行(可放回)简单随机抽样,这样可以得到样本量很大的样本(各班的样本量甚至超过各班实际学生数)。我们“主观上”试图说明,若“总体意义”上,A班与B班的平均分无显著差异,对它们的(这样得到的)样本的检验的结果也应是“无显著差异”。
这种操作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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