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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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第2章:告别语义意义论:8 真理不是“意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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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真理不是“意义”

   

这是很大的题目,受篇幅限制,但又是必须涉及的。原因在于,真理属于知识的一种性质,它与语言联系在一起,我们讨论语言意义问题。所以,真理与意义就结下了不解之缘。但是,西方现代哲学和语义学提出的许多基本诘难。例如,有一种最基本的诘难认为,根本不存在关于意义与真理的哲学问题。比如,约希姆在《真理的本质》(1939年牛津第二版.p.66.)中的一段话最能代表把真理概念还原为意义概念的倾向。约希姆写道:(24)“任何可被思考的东西都是真的……可思考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为了解释可思考性的含义,约希姆接着说:“是‘可思考的’是指是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或者是一个具有供思考的意义的整体。”这样,真理概念便被彻底还原成了意义概念。又如,卡尔纳普则从相反的方向,即把意义概念还原为真理条件概念的尝试。他在《符号逻辑导论》(1958.p.15.)中写道:(25)“知道了一个语句的真理条件就等于理解了这个语句的意义。”所谓语句的真理条件是指在其中可以用这个语句作一个真陈述的环境。这表明真理与意义是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我们认为,如果认为“意义”就是语义的话,那么,真理就决不是意义。因为它在逻辑等于说“真理就是语义”或是“语义就是真理”。显然,它们都是不能成立的观点或命题。

在这里,首先要解决的命题是什么是真理?其次,要明确真理性知识的存在形式有哪些?根据物象学理论,知识有“四大”形式的逻辑推论,真理也应该有相关“四大”形式。即语言文字形式的真理,物象形式的真理,行为形式的真理和物化形式的真理。根据“四大”真理的形式得到,真理是一个知识性命题。什么是真理的陈述是:真理是语言表述、行为操作和物化产品与实体事物的运动、形状、结构、状态、性质、性能、关系、功能的规律等等,相符合的、高度的一致性。由此可见,真理不是意义,虽然可以说“真理是有意义的”等等价值关系的问题。

必须指出,每一种真理性知识形式都是复杂的有秩序的逻辑结构。以语言为载体的真理性知识为例,它们有“九维体”的语义结构。物化产品形式的真理检验,是直接的呈现它们是否为一件成功的产品。物象知识是无法直接检验其真理性的知识形式,它只有通过其他三种知识形式的检验来实现。语言形式的知识真理性隐蔽最强的知识形式。然而,数理逻辑符号陈述形式更能够接近实体真相。人工产品结构越复杂表明它所呈现的真理性知识结构逾复杂。真理性知识可检验性充分证明真理不是意义。但是,这并不排斥“真理的意义”这个命题是成立的。

真理不是意义较详细的论述,请参考书尾部二篇对于“真理与意义”观点的讨论.作为附件列入本节内容参考是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24)转引自:车铭洲编《西方现代语言哲学》第378~379页,李连江译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9/


(25)转引自:车铭洲编《西方现代语言哲学》379页,李连江译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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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意义的 南开大学 参考文献 产品结构 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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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陈才天 发表于 2022-2-11 08:53: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附件1:真理与意义的联系与区别
I、真理与意义的联系
语言意象及其表达式、语句是真理与意义的共同体。真理属于知识。一般来说,没有语言就无所谓知识,没有语音文本的知识形态,也就无所谓真理。换句话说,真理是说写者意指表达所呈现的事物的真实的道理。这表明真理在九维体意义结构中所处在的位置,是说写者意指的表达。同时也表明真理处在意义结构之中,不能分离出来。换句话说,凡是真理都是有意义的,真理是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真理与意义在语言意象中有着密切联系。
真理与意义的联系还由于真理、语言、心灵意识和意义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构成了人类精神世界与自然界的精彩而华丽夺目的联系。毫无疑问,它们的轴心是心灵意识和语言。真理的始点在实体世界,终点在物化劳动产品,其空间长度超过意义。但是,意义以语言意象性的张力为依托,其空间宽度容纳了知识真理、生活事实和虚构世界。在心灵意识和语言的轴心上,真理与意义是逻辑的平行并列交叉关系。这里,我要强调指出的是,由于世界事物实际上是被划分为物理实体与精神实体两种类型的,所以语言表述精神实体事物的真理与意义的联系就更加密切了。
精神实体事物的真理与意义具有同等的外延和内涵,这是真理与意义密切联系的重要方面。精神实体的真理在心灵意识中的内在中介是个性、意识、情感、意志的心理物象和人的言语、行动物象以及社会关系物象。其真理性知识的运用即外在中介是意象力实践。而意象力实践的工具是语言,对象是精神实体——人及人的精神生活的活动。因此,这一类型或领域的真理的始点和终点都是精神实体,意义的起点和终点也是精神实体。换句话说,精神实体的存在离不开语言。比如,社会关系精神实体,就是以语音文本形式存在的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政治民主制度等。即便是个性、意识、情感、意志等心理实体的存在,也是与语言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神经生理、生物学是物理学的分支的话,那么,神经语言学才是由肉身物理实体向精神实体的过渡性环节的学科。当然,影像神经元的心理反应作用,也是由物理实体向精神实体的过渡性特征之一。物象意识、物象思维、物象判断与推理等现象,可能被认为是人的本能,这种本能在高等动物界也是存在的。只是相对于人来说,动物处在低等级的层次上。但是,人类能够将直观的和非直观的事物物象转换成为复杂的语音文本,这是一种质的巨变。它使人类成为有别于一切物理实体的精神实体。精神实体的范围由社会生产的促进作用而扩展、演变出人的伦理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关系。虽然,社会关系这种精神实体仍然依附着相应的物理实体而存在,但是它们的每一个细胞都渗入了语言的质素。并且,受附着的物理实体不占主导地位,而语言功能作用却是占有主导的地位和力量。这正是人体肉身——物理实体转变成为精神实体的根本性原因。在这里,物理实体就象一个瓷壶,它装茅台酒,也可装可口可乐,还可装毒品。人体肉身是物理实体,但它更是被语言化了的精神实体。还有,语言功效能够直接改变的实体,就是精神实体。因此,语言意义与精神实体事物的真理,具有同等的外延和内涵。概括地说,社会规律就是精神实体存在、活动、发展的规律,意义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精神实体而不是心灵意识中的物象,意义与真理的外延和内涵相等。
II、真理与意义的区别
真理意义是语言意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意义的全体。真理与意义的这种区别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真理在意义结构中,处在说写者意指的表达的位置上。但是,真理的外延延伸至实体(包括精神实体)的存在(起点)和真理性知识被物化的劳动产品(包括社会关系)(终点),这就是主体性哲学所谓的“客观真理”。但语言意义不能延展到物理实体,那是属于实体意义的范畴。意义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心灵意识中的事物物象或是物象知识。语言意义使心灵意识通过真理而感受、联想和体验到实体的存在。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一。
事物的真理要被听读者理解和执行,它就必须转换成语言意象外显呈现出来,这就是说写者意指的语言表达。但这属于意义而不属于真理。因为事物的真理能够被各种不同的语言表达出来,所以这表明语音文本的形式与事物真理无关。事物真理是通过心灵意识借助于语言意象呈现出来,这是语言意义的范畴。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二。
在真理结构中,没有听读者的理解和执行。听读者对真理性知识的理解和执行,不属于真理的范畴;它属于意义的范畴。因为真理并不能使我们采取行动,它只不过是指引我们行动的方向。真理依托着语言意义,使我们产生对真理的理解(内在执行)和执行。真理的本质在于它是实体结构、运动、性质及其规律,跟听读者的理解和执行无关。当事物的真理被语言呈现或是通过语言对真理进行理解和执行时,它是真理的意义;然而,这与语言意义相通。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三。
语境是意义的组成部分,却不是真理的质素。真理结构中没有由说写者与听读者共同建构的语境因素。语境的作用虽然超出语词功能的范围,但语境仍然不是真理的组成部分。因为事物的真理可以被各种不同的语言意象呈现出来,这说明真理结构中没有过语境的因素;所以语境是由说写者与听读者共同建构起来的一种临时的语言环境,它们不能影响真理本身。即便是精神实体的真理也不例外(在真理的实践中发现新的真理,这是两件事情)。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四。
意义涵盖日常生活语言活动中真假和对错的问题,但它们与真理无关。所谓日常生活语言活动,是指的信息(如商业)和情感的语言交流。在语言交流意义上看,日常生活语句真值与真理性知识是无关的,前者只是事实的真假或对错的意义。例如,某甲说:“我三日内将货款汇给你。”但是,某乙过五天未曾收到货款。这个语句就不涉及真理问题。又如,有学生在教室玩笑恶作剧,事后老师说:“今天的事儿,王文同学要做检讨。”  但实际上是李山同学所为。这个语句也不涉及真理问题。但是这两个语句都是有意义的。我们以“王文同学要做检讨”为例,班里几十名同学可能有不同的感受或体验:当知晓实情的同学知道说错了,可能对老师产生或轻视或责怪的想法;不知道实情的同学就以为老师批评了王文,并可能对王文同学产生或滑稽或厌恶的印象;王文和李山同学也会产生各自的感受和体验,等等。这个问题与真理无关,它们属于意义范畴。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五。
意义涵盖了由语言虚构的世界事物,但却与真理不相容。意义是语言意象的感受和体验,而这种感受或体验并不以语言所表述的事物“真”为充分必要条件。真理是以同一性为特征的,它以语义的“真”为充分必要条件。真理是我们在语言之家中倾听并显现了实体存在的真实的道理,在一个意象世界里感受和体验实体的结构、运动、性质及其规律。真理必然拒绝文学虚构的世界。然而,意义不仅仅容纳了真理,而且还涵盖了谎言(以损害他人为目的)与文学虚构这两种不同价值的语言活动。有的语言哲学家企图把真理与意义等同起来。例如,戴维森主张“真理论就是意义论”。戴氏认为,塔尔斯基的语义真值 T 约定,就是真理定义的形式;这个真理论的形式满足了意义论的所有基本要求。
显而易见,戴维森这种意义理论,混淆了真理与意义区别,他不能成功接受文学创作意义的挑战。意义是语言交流中人们产生的一种意象感受和体验,意义不以语言与实体关系的真值性为准则。通过语言交流认知世界事物是意义,用语言交流情感也是意义。一个虚假的命题表达式、虚假的或错误的语句,它既不能构成知识,更不是真理,但却是有意义的。真理则是关于知识的真实性,真理要求语言与实体关系须以真值为条件。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六。
意义在于语言信息能够激起心灵意识形成事物的物象,而不在于现实世界中是否存在这种事物。真理则要求语言表述形式的内容必须是实体的存在。这是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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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陈才天 发表于 2022-2-11 08:53: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附件2——对真理意义理论的批评:
人们把意义与真理联系起来,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求真是人类的本性,也是科学的目的,虽然谎言和虚构也是一种社会的流行曲,并且谎言和虚构与真理性知识都是建立在词的语义真的基础上的。追求真理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真理是科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们经常谈论话题和追求的目标,大概只有文学创作不需要注重真理问题,但文学家是很关注语言给予读者意象性的影响力。这种现实生活的状况,或许已经为我们给出了真理与意义区别的答案,至少两者不能等同。
但是,抹煞真理与意义区别的哲学家却有皮尔士、约希姆、卡尔纳普和戴维森等人。实用主义的意义理论代表人物皮尔士认为,指号的目的,命题的目的,一句话,思想的目的,就是要表达真理(1)。而一个概念的真必须产生出的可设想到的实际后果的总和,也就构成了这一概念的意义的全部(2)。皮尔士强调意义就是真,真必然就有意义,是因为意义和真理都是针对人的行为及其目的而言的。意义就在于实际效果,而真理则指导着我们的行动:如果我们按真理行事,它就会把我们带到我们的目的地而不迷路(3)。所以,只有真观念才是有意义的。
约希姆在《真理的本质》(1939年牛津第二版.p.66.)中的一段话最能代表把真理概念还原为意义概念的倾向。约希姆写道:(4)“任何可被思考的东西都是真的……可思考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为了解释可思考性的含义,约希姆接着说:“是‘可思考的’是指是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或者是一个具有供思考的意义的整体。”这样,真理概念便被彻底还原成了意义概念。
卡尔纳普则从相反的方向,即把意义概念还原为真理概念的尝试。他在《符号逻辑导论》(1958.p.15.)中写道:(5)“知道了一个语句的真理条件就等于理解了这个语句的意义。”所谓语句的真理条件是指在其中可以用这个语句作一个真陈述的环境。
戴维森以塔斯基真理论的形式建立意义论,这是一种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理论。…
根据物象理论意象原理,设定词义永远为真,而句义既可为真,也可为假。其原因在于词义的意象结构与句义的意象结构两不相同。据此来探讨真理与意义的区别与联系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意义,正如上一节所讨论的结论:意义是一种意象的感受和体验,而这种感受或体验并不必然以语言所表述的事实的“真”为依据。真理主要是一种同一性为特征,虽然它依赖于语义的“真”为必要条件。然而,词义的真值并不等于句义的的真值。如果没有词义的真,我们就无法实现真理性知识的表述,也无法进行语言交流活动。但是如果说词义的真就能证明句义一定为真,那么,我们就无法面对谎言的事实如文学的虚构等语言事实。在现实的语言交流活动中,我们是不能用一个单独的语词表达一个真理性知识的,真理性知识必须依靠句子来表达。
词义的真为什么并不必然导致或决定句义为真呢?原因在于词的意象结构与句子的意象结构上的差别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词是一种意象性符号,而不是实体本身的属性决定的一种功能作用的结果。因此,意义与真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其联系在于真理性知识是用语句形式表达而存在的,真理也是一种意象的感受和体验。但在实质上讲,真理与意义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意义不是绝对以语言与实体关系的真为标准的,意义是语言交流中人们产生的一种意象感受和体验。人们通过运用语言、逻辑判断一命题真假就是意义,通过语言交流认知事物,交流思想就是意义,当我们说出、听到、读到由某些词组成的语句时,就能够联想某种实体及其结构就是意义,通过一个语句本身就能判断其真假就是意义,比如“现今法国国王很英俊”,这个命题是假的,因为人们知道在20世纪法国已经没有过国王。这不需要逻辑形式的推论,只需常识即可。那么,人们要问这个命题虚假的语句是否有意义,有什么样的意义呢?它的意义在于,即便再过二百年,对于一个不了解法国政治体制的人来说,他可能信听为真。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地存在着这类语言现象,形式语言对于科学来说是必要的,但是,要使形式语言替代日常语言,是极不现实的。用话语内容的真假值为标准作为判断或划分有无意义,是所有语言哲学家的一种心态,而不仅仅是真理论的意义理论者。
语言意义在于语言信息能够激起意识形成事物的物象,而不在于现实世界中是否存在这种事物。真理则不同,真理的价值在于要求语言表述形式的内容,必须是实体的存在。
我们可以设定每一个词的语义都是具有真理性的意义。
这种结论与奎因关于指称才是涉及真理性的观点相一致。我观点是,指称是语义领域的,但是意义离不开语义,语义是意义的依据。语言的指称是语言意义的依据和条件,因此,奎因认为意义领域没有真理性,是不适当的、错误的。
真理与意义,塔斯基和戴维森的诠释理论试图用真理概念来做为建构语言意义的模式,必然产生一种悖论,它至少不能解释空名之谜即语言所具有的虚构事实的能力及其意义的问题。语言的意义是都不能够用真理来考核或评价,否则,就没有神话生存的空间,而这是与事实不相容的。
真理可能超越了语义与意义的界线。根据分析,我们似乎看到,语词的含义都具有真理的性质,换句话说,语义是具有普遍真理属性的载体。因为从语言的起源考察看,语言是(如汉语)由一定数量的单一音节形成的语词构成的,而几乎每一个语词都是有其具体的指称对象的。每一个语词所指称的对象就构成了这个语词的含义即语义,也就是说每一个语词就是一个意象存在的形式,具有了它特定的意象结构,它的真理性是不容置疑的,即便是一个人们臆造出来的指称的对象,也应看作是一种真理性的类型。例如,“上帝”、“天使”、“神仙”、“鬼”等。如果指称的对象是物理实体的语词含义的真理性是不可怀疑的,或者说指称的对象是意识实体的语词含义(如“经验”、“认识”等)的真理性也应当是予以确认的话,那么,我们也就不应当将这些指称对象是虚构物的语词含义的真理性产生怀疑。否则,我们将无法自由地运用语词进行知识与情感信息的交流。也无法理解和诠释人类通过语词描述或表达或遵照语言而行动的复杂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及其精神世界。
我们把语言分成两种存在形式:一是语词形式,二是语句形式。字或词的含义即语义是语词的基本属性,它一般具有真理的特性;句子的涵义即意义是语句的基本属性,由于句子的意象结构比语词的意象结构复杂,其真理的特性随机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以表现在,句子是由特定的人说出的、一般由多个语词组成的,有其特定的听者,一句话的说者和听者都是有不同利益、意向、价值观念的人;而单一的语词的意象结构中只有一般的说者或听者即语言社团,而没有具体说者和听者等这些要素。因此,在实际的语言交流领域,真理性只是人们的一种期待、追求和价值标准。这样,就必然形成了,有的语句、段落、文章可能具有真理性,有的则没有真理性;但它们都是具有一般的意义性质。这在人文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宗教教义,一个宗教教义就是它的信徒的真理,而对别的宗教徒则不是。
实话与说谎只能是由说话者决定,而不是由语词、句子的语义决定的。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意义与语义的区别,另一方面表明真理与意义也是有区别的。并且,“实话”也不一定就是真理。然而,追求真理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科学的目的。我们既然从语义学或意义论都不可能直接获得真理,那么,人类获得真理的途径是什么呢?一是逻辑形式的判断和推论,二是实践活动的检证,虽然它们都离不开语言表述,但是这些语言表述是对经过验证的事态的描述性知识,而不是谎言或虚构的事实的实话。有的语言哲学家企图把真理与意义等同,探寻真理论的意义理论,如皮尔士、戴维森等人,戴维森主张“真理论就是意义论”的观点。它至少要受到文学创作的挑战,因为谎言与虚构是同义的或相等的。例如《西游记》中的孙悟空能够七十二变,这是一种艺术的虚构,它的整个描述都是一种谎言,而不是真理。但是人们可以接受这些公开的谎言,并且陶醉于这种谎言之中,其乐融融。我们能够说这些谎言是无意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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