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真理不是“意义”
这是很大的题目,受篇幅限制,但又是必须涉及的。原因在于,真理属于知识的一种性质,它与语言联系在一起,我们讨论语言意义问题。所以,真理与意义就结下了不解之缘。但是,西方现代哲学和语义学提出的许多基本诘难。例如,有一种最基本的诘难认为,根本不存在关于意义与真理的哲学问题。比如,约希姆在《真理的本质》(1939年牛津第二版.p.66.)中的一段话最能代表把真理概念还原为意义概念的倾向。约希姆写道:(24)“任何可被思考的东西都是真的……可思考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为了解释可思考性的含义,约希姆接着说:“是‘可思考的’是指是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或者是一个具有供思考的意义的整体。”这样,真理概念便被彻底还原成了意义概念。又如,卡尔纳普则从相反的方向,即把意义概念还原为真理条件概念的尝试。他在《符号逻辑导论》(1958.p.15.)中写道:(25)“知道了一个语句的真理条件就等于理解了这个语句的意义。”所谓语句的真理条件是指在其中可以用这个语句作一个真陈述的环境。这表明真理与意义是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我们认为,如果认为“意义”就是语义的话,那么,真理就决不是意义。因为它在逻辑等于说“真理就是语义”或是“语义就是真理”。显然,它们都是不能成立的观点或命题。
在这里,首先要解决的命题是什么是真理?其次,要明确真理性知识的存在形式有哪些?根据物象学理论,知识有“四大”形式的逻辑推论,真理也应该有相关“四大”形式。即语言文字形式的真理,物象形式的真理,行为形式的真理和物化形式的真理。根据“四大”真理的形式得到,真理是一个知识性命题。什么是真理的陈述是:真理是语言表述、行为操作和物化产品与实体事物的运动、形状、结构、状态、性质、性能、关系、功能的规律等等,相符合的、高度的一致性。由此可见,真理不是意义,虽然可以说“真理是有意义的”等等价值关系的问题。
必须指出,每一种真理性知识形式都是复杂的有秩序的逻辑结构。以语言为载体的真理性知识为例,它们有“九维体”的语义结构。物化产品形式的真理检验,是直接的呈现它们是否为一件成功的产品。物象知识是无法直接检验其真理性的知识形式,它只有通过其他三种知识形式的检验来实现。语言形式的知识真理性隐蔽最强的知识形式。然而,数理逻辑符号陈述形式更能够接近实体真相。人工产品结构越复杂表明它所呈现的真理性知识结构逾复杂。真理性知识可检验性充分证明真理不是意义。但是,这并不排斥“真理的意义”这个命题是成立的。
真理不是意义较详细的论述,请参考书尾部二篇对于“真理与意义”观点的讨论.作为附件列入本节内容参考是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24)转引自:车铭洲编《西方现代语言哲学》第378~379页,李连江译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9/
(25)转引自:车铭洲编《西方现代语言哲学》379页,李连江译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