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矿难赔偿并不存在补偿金总额限定、名额和资金竞争。“嫁死”者存在或增多,不影响非“嫁死”者的收益,也不会增加政府或煤矿单位的支出,她们的婚嫁动机并不能带来矿难增加。
……
“嫁死”者的行为附带着诅咒。甲嫁给乙,直接愿望是乙立即在矿难中死去。此举说明甲的贫穷、冷漠和不择手段——至少甲所处社会的人会这么认为。贫穷本身不是罪恶,冷漠而不择手段却令人厌恶。那么:
1. “小店铺的主人不做生意给她们”,是因为铺主对“嫁死”者的厌恶和防备。
哈哈,你肯定认为“厌恶”这个解释太牵强。但你如何解释“疼痛”呢?从短期看来,痛感降低了生存的收益,我们的身体为什么要给自己制造痛感,使自己痛苦呢?
人的身体真正需要摆脱的是伤病而不是疼痛,但疼痛是伤口向大脑发出的警告信号,使我们知道躲避伤害、保护自己。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重视“疼痛”比忽略“疼痛”者更容易生存下来。
一个人处理问题,常常通过直观的经验和直觉来判断、决策——他只需要躲避疼痛而不是伤病——这对于他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收集确切信息的成本实在太高了。他只要做局限条件下的左右选择就可以了。当然事后来看他的选择有可能是错的。
2. 铺主受到舆论的压力,不愿大张旗鼓地和“嫁死”者做生意。
如果生意能够比较隐蔽地进行,交易的机会将增加。
3.道德的定价,可以由行为主体决定。
你可能认为道德是无价的,或者认为道德是无法定价的。但是,行为主体所处的环境会影响到他对道德的态度。道德本身不能用来买卖,但是当客观的环境发生改变(例如“嫁死”者多花数倍的价格向铺主购买商品,铺主有可能同意成交),行为人对道德的评价就会被表现出来。
行为主体可能不会(事先)计算出道德、伦理、快乐值多少钱,但是如果道德的代价(价格、评价、估价,意思大致是一样的)可以根据行为主体的变化而被(事后)确定,经济学就可以解释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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