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痛心疾首地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化学物质变成人们餐桌上的主角,食品安全成了随时可能爆炸的火药桶,其危害用“祸国殃民”形容并不过分。据报道,仅“毒奶粉”就令3000万儿童健康受损。食品安全事件同样重挫了外贸出口,美国《华盛顿邮报》说,美有关部门一个月内拒绝过257批来自中国的食品,“中国成为违反美国食品安全标准最严重的国家”。
面对严重危害,中国**曾屡出重拳。2009年,“三鹿”奶粉案主犯被执行死刑;近日,卫生部、农业部等多部门又加强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的力度。一次次严刑重典,本应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但为何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
根源还在一个“利”字。逐利是市场经济的本能。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如果有10%的利润,它(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20世纪初期,一些工业国家的食品生产状况也曾十分恶劣。1906年,美国作家辛克莱在《屠场》一书中记载道,“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毒死的老鼠被掺进铰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百年以后,中国的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仍没有跳出当年的“逐利”陷阱。
更严重的是,疯狂的逐利本能侵入了监管体系,监管者忙着与制假贩假者一起瓜分造假利润,助推了行业风气的败坏和职业道德的沦落。同时,犯罪成本的“低廉”也让法律失去威慑力,一些食品造假者被查处时,律师甚至会给他打气:“别怕,最多也就判个三五年。”这让保障食品安全的道道防线形同虚设。
保证食品安全,制止道德滑坡,当务之急是借助法律的力量。用严罚重判打掉造假者的胆量,打掉他们和监管者的利益结合点,打掉一些地方对有问题食品企业的暗中保护。以此,让广大生产者不敢见利忘义;让部分监管者不敢漠视民众的权益;让一些决策者不再追求“带血的GDP”。今年的全国两会上,439名人大代表提议,严惩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当判死刑必判死刑。这对解决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失为一条好建议。
100多年来,美国也是通过制定严厉法律,重建监管制度,使食品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改观。1906年,美国第一部《食品与药物法案》颁布,建立了11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班子,形成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雏形。如今,FDA是全球最大、监管标准最高的食品与药物管理机构,美国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处在它的严密监测下。
安全食品关系老百姓的生存权、健康权,关系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依靠法律手段虽不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但现阶段或许能帮助营造一个讲求法制的外部环境,从根本上努力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行为的土壤,去建设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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