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4日07:48新快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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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争议最大、最受诟病的税种,非个人所得税莫属。
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起征点在调整前仅为月收入2000元;而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
而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提高起征点以及减少征收的税率间隔上,毫无疑问,这种改革思路远远解决不了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改革中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首先,必须要明确,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势必带来巨大的社会反弹,倒不如彻底改换思路,承认当前的社会现实,先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对百姓征税。
第二,在技术层面,需要统一考虑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如果是负增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并纳税。同时要考虑百姓的家庭负担,所有的身份证号,或者被认定为某一位纳税人的赡养人口进行抵税,或者成为被征收对象。
第三,税率要尽量地简单,减少各种非赡养人口之外的抵扣。以美国为例,从联邦到州到市的个人所得税法可以高达十几万页纸、几十册,收入稍微复杂一点的纳税人,都必须雇佣专业的会计师来打理,同时还必须要保留相关的记录;每年4月15日之前的一两个月,都成为各个家庭为了纳税的头疼日,而4月15日当天,邮局会排起长长的大队,在今天互联网发达的时代仍然如此。笔者刚刚从美国回来,亲眼见证了这一现象。
当今世界,个人所得税改革非常成功的国家也不乏其数,俄罗斯、新加坡、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非常简单的几乎是平税的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的监管成本简化,在很多地方,最终也转化为**的税收收入提高。
当今中国社会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讨论上偏离了方向,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征点的枝节问题上,在此笔者疾呼,必须要有系统、全面的思路,要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政治的稳定进行全面的考虑,局部的修修补补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社会矛盾,浪费宝贵的公共政策讨论资源,使得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如土地财政、资源税费)不能及时合理解决。
(作者系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