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对立统一性的角度进行分析
当我们从生产关系来探讨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事实上是不存在是否创造价值的争论的。但是,学界一般认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在这种观点下,学界讨论的重点也就放在了生产何种使用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生产何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上面。也就是说,在不是以生产关系来划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场合,人们唯一可以争论的,就是哪种使用价值才是有价值的,即如何判定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但即使立足于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来讨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也将揭示,此一划分依据的特性,最终还是会回归到事物的相互联系上,从而回到生产关系上。
1、从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角度
如果单纯地从价值角度来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么它们必然只能是关于抽象劳动的一个分类法。但我们以前对劳动与价值的关系分析表明,凡是用于交换的抽象劳动,都会形成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立足于劳动二重性的角度考虑,那么所有用于交换的劳动都必然要产生价值。因为一切劳动都必然有生理耗费,从而必然有抽象劳动,这是劳动二重性所决定的。如果存在生产价值的劳动与不生产价值的劳动,那么我们就只能说,凡是参与社会交换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而没有参与到社会交换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劳动。
什么是没有参与到社会交换中的劳动呢?卖不出去的商品中凝结的劳动,或者为自用而进行的劳动。第一,严格说,不能出清的使用价值中蕴藏的劳动,不能归为是未交换,从而未形成价值的劳动。因为这种劳动本身是为商品所有者的生产,所以实质上,即使商品未实际卖出,但劳动者的劳动也已经与商品所有者完成了交换。第二,为自用而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才是真正的未参与交换的劳动,比如家务劳动。但是即使是家务劳动本身表现为未交换劳动,也不能使它的劳动产品表现为未曾交换过的产品。为生产此产品而购买的各种劳动资料,都是交换的产物。故而,在现代社会大生产的条件下,不存在绝对地脱离交换的劳动。进而为这种劳动进行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划分并无意义,因此,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依据绝不能是价值,也就是说,抽象劳动不能成为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依据。
2、从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角度
既然不能从价值的角度,那么似乎就只能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即从具体劳动本身去考察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在阐述一般的生产劳动时,首先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P208),紧接着又说“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那么很明显,生产劳动表现为有目的的劳动,而劳动的目的性,就是劳动所要创造的使用价值。不同的劳动创造不同的使用价值,因此,劳动总不是以抽象劳动的种类来区分,而是以具体劳动的种类来区分。可以说,劳动种类的命名,本身都是具体劳动的命名。
那么,生产性劳动是单纯关于具体劳动,关于使用价值的划分法么?显然也不是,马克思在谈及生产劳动的划分时,一再指出“体现生产工人的劳动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的。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性同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毫无关系,相反,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M143,那么很明显,生产性劳动不能是关于某类使用价值是生产的,而某类使用价值是不生产的,这样的划分形式。就算是将商品世界划分为货币与商品两种不同的类型,也不能达到目的。因为既然承认了它生产了某种使用价值,那么它就是绝对生产的,从而也必然在交换中形成一种价值。
3、从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对应联系角度
一方面,绝对性地说,劳动只要参与交换都形成价值,因此,以劳动交换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化生产中,不参与交换的劳动没有被区分的必要。另一方面,绝对地说,劳动都是生产某一使用价值的活动,从而都是生产劳动。因此,无论是单纯地考察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还是单纯地考察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都不可能有一个生产的与非生产的划分依据。因此,也不存在“创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不形成价值”这样绝对的说法。
既然不能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其中一方来说明,那么,就从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统一性,即从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存在的结合形式,从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明。就劳动的二重性考察,劳动本身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也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所以,如果非要评价抽象劳动,还是必须立足于它所对应的具体劳动来阐述,二者之间是存在对应联系的,将这种对应关系进一步放到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上也是一样。进而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此一使用价值的创造,对应此一价值的形成。这其实就是马克思说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第三卷,P716)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某种劳动创造价值,而另一种劳动不创造价值的情况,那么就只能是:只有创造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形成此一商品对应的价值的生产劳动。其余的劳动即使对该商品的形成有所帮助,但只要不是形成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必要充分条件,那就是非生产性劳动,也不直接形成此商品的价值。
这种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应关系,在个人劳动的场合,是极其自然的表现,但是在集体劳动的场合,这种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应关系则会外化出一种非对应性,从而衍生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对立。这种对立不仅在空间竞合的集体劳动场合,即在生产组织内部存在;同样也在不同空间的集体劳动场合,即在相关产业链条之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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