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了解,这一征集意见截止日为5月25日。
李稻葵指出,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因此,这样一个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的个人所得税制,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针对目前个税改革中的弊病,李稻葵认为,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必须全面、彻底、系统地改革,不能只是局部的修修补补。他提出,个税改革中必须要有新的思路。这个新思路,就是建议中国实施平税制度。
他提出了自己的几个观点。首先,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平税制度,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
第二,在技术层面,需要统一考虑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如果是负增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并纳税。同时要考虑百姓的家庭负担,所有的身份证号,或者被认定为某一位纳税人的赡养人口进行抵税,或者成为被征收对象。
第三,税率要尽量地简单,减少各种非赡养人口之外的抵扣。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个基本教训就是,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执行各种具体政策的替代品,不能因为短期内**需要鼓励或者惩罚某种经济活动,而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修补补。这势必会带来纳税成本的大幅提升。
他举例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功的例子也不乏其数,俄罗斯、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爱尔兰都施行了非常简单的平税制度,它们的最高税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的监管成本简化,在很多地方,最终也转化为**的税收收入提高。
因此,李稻葵疾呼,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局部的修修补补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浪费宝贵的公共政策讨论资源,使得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如土地财政、资源税费)不能及时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