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债权的申报人均为破产企业或清算组,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验证时,应按申报总额对应落实到每个自然人金额的申报明细表中。若申报的欠付工资明显比破产企业正常经营时或当地公布的工资水平高;若申报的欠缴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同于基金管理机构的确认数;若申报的职工补偿费用计提方法与政策不符等重大异常情况,应予以披露。
对集资债务的审计应该关注以下问题:一是集资是否合法,有或没有批文均应披露。二是区分投资与集资,可审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如有投资性质的条款应披露。三是在列示集资债务时,必须将本金与利息分开,因为利息是否归于第一顺序清偿,将由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决定。如果利率高于银行利率,还应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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