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内都是钱粮通用的。这里所说的的粮指口粮,不是商品粮。<br>
最普遍的钱粮通用就是地租。地租长时间都是缴纳口粮,但有时也以货币代替。钱粮通用不仅在地租上存在,而且在“工资”上也存在。唐朝时期,官员的俸禄(相当于工资)分两部分,口粮和货币,这说明在工资上钱粮也是通用的。<br>
还有,2006年之前,我国征收的农业税,其实农民也是以口粮形式上缴的。口粮也是作为价值上缴的。<br>
农业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从征收形式上看有两种,一是征实,一是折征代金。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对于缴纳粮食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改征其他农产品或者现款。<br>
农民交过公粮之后,剩下的粮食扣除自己的口粮,要统一卖给国家粮食收购部门。粮食统购的价格农民决定不了,只能由粮库定,但不管价格高低,肯定是要给农民钱的。这就是商品粮,或者说这样的粮食是商品而不仅仅是价值。交公粮是没有补助的,因为公粮是价值,是货币,作为农业税征收的货币,是完全无偿的。<br>
以上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的商品生产社会,商品等价物普遍的存在就是钱和粮,钱粮通用。在这种情况下,口粮直接就是货币,货币直接就是口粮(虚拟口粮)。两者高度同一。<br>
这些都说明,在商品社会,历史上口粮一直是作为一般等价物,作为货币使用的。有时是实物口粮,有时是虚拟口粮(货币)。<br>
可见,我们说货币就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虚拟口粮,是有历史根据的。钱粮通用就是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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