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2-4-1 15:09 
科普小能手又瘪茄子了。
呵呵,已经给你科普了什么是“现金”,银行同业拆借的是“存款”而不是“现金”等常识,给你布置的作业——举例商家所接受的支付手段都有哪些?能举出来吗,举不出来就直说,扭扭捏捏不好
讨论问题要讲道理。
关于“权利是支付手段”或“义务是支付手段”的说法
不要自以为是地捏造他人观点。可以接受的说法是“权利成为支付手段”,企业在银行的存款用于支付货款,就是权利成为支付手段典型的例子。所有的 支付手段的实质都是权利让渡,但并非所有权利都能够成为支付 手段。
比如你手中的RMB(现金),它是Y银行(实质是ZF)对你的负债(Y的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负债)。当Y在市场购入黄金时,它实际上是给了黄金出让人一张欠条。用RMB购买商品,就是欠条的转移,也就是权利的让渡。至于说RMB的持有者不能要求Y偿还债务,那只是由于法律强制规定。法律在强制规定不能向Y索要债务偿还的同时,也赋予了它作为货币的权利。 在YM制度产生前,银行券就曾作为支付手段,银行券就是持有者对发行银行的一种权利。不知你的“义务不是支付手段”(实际是“权利不能成为支付手段”)的说法底气何来?
关于银行同业拆借,以银行拆借否认存款创造 货币的说法,这也是徒劳
你举了个例子,新开的银行只有一家企业存款100万,当天银行就把其中80万给了乙。这是你自编自导的一个现实中根本不会发生的例子。如果银行真的只有一家企业存款,银行是不敢那样放款的,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比较贴近实际的例子是:甲银行开张,经过 一段时间,有若干(比如1万家)储户或企业存款,每户存1万元,共存入1亿元,银行在提取2000万准备金后,向乙发放8000万贷款。银行的准备金有2000万,每位存款房存入的资金不过10000元,任一存款户来支取款项银行都能轻松满足。所以,一般情况 下银行是不需要 拆借的。银行拆借资金只是少数情况。其实同业拆借制度演化化到现在,已成为银行理财的一种手段。只有很多存款户同时到银行取款时,才可能 出现银行支付 力不足的情况。那么,银行在不拆入资金的情况 下(这是一般情况、多数情况)完成 对企业 存款资金的划转是不是创造货币?
是不是又给你这位科盲科普了一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