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口岸:由国务院审批,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我国政府决定对外开放的国际交通口岸,包括港口、机场、车站和孔道。我国国家口岸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并对外公布,设有边防检查、海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等检查、检验机构。允许持有入出国境有效证件的一切中外籍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
原二类口岸:由省级(地区)人民政府批准,仅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空客货口岸,以及仅允许毗邻国家双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铁路车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
新二类口岸:由国务院审批,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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