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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这个名词对于中国来说好像有点艰难。这个国际贸易关税组织旨在推动贸易全球化,消除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无阻力在各个国家之间流动。其实,这个组织成立和作用的理论依据来自于一个英国人——大卫.李嘉图。来自于他的比较优势学说,他认为各国在生产商品是存在各个国家不同的优势,如果让各个国家生产自己优势的商品那么会大大降低产品的成本,这样可以提高人民的福利。使得在现有的条件下人民的物质财富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基础,国际贸易关税组织旨在减小商品流动时的阻力,保证各国能够最大限度的生产自己的优势产品,以达到提高人民福利的目的。然而在这个作用之下,又有一个机制限制了这种生产的自由,那就是专利的保护政策。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国生产的自由以及提高了生产的成本,达到改变了各国生产决策的作用。当然,这个机制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了创新的积极性实际上是在保护以后福利提高的可能和动力。那么现在的问题显然就是当代福利的提高和未来福利的提高的矛盾。在这两者中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或者说通过什么样的一个比例来选择两者。这就成为了问题的焦点。我的看法是,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模型。来评判这种对于当代利益和未来利益的选择,究竟怎么样的一个选择比例能够带来最大效用的满足。就好像我一直推崇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建立一个模型一样。我们需要这样的评判标准,它必须是确定的,可比较的,可计算的。有了这样一个评判标准我们才不至于再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任由相对立的两股势力之间去碰撞来产生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是不确定的,也许是摇摆不定的。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这种摇摆不定的状态更能使得效用的最大化的话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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