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文武贝
2455 2

请教一个司法问题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高中生

5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75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245 点
帖子
25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9-5
最后登录
2007-10-20

楼主
文武贝 发表于 2006-9-22 22:46: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我有一个想法,认为法院向社会供应判决,形式上诉讼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向法院购买判决书,但判决并不是为了让当事人满意,更不是让出钱的那方当事人满意(因为败诉者必须承担诉讼费),那么谁是真正的买主?我的想法问题出在哪?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当事人 诉讼费 判决书 真正的 请教 司法

沙发
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9-23 22:30:00

个人认为诉讼费大概有两个性质:1、部分公共事业政府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财政收入;2、财政有限的情况下,以诉讼费提高诉讼成本,使得一些可以通过私人协商或街道、片警等机构调节解决的小纠纷无需直奔法院。

额外的一点是,购买用在这也许不大合适,又不是谁出钱多谁赢(尽管不排除贪污等问题存在)。即使用购买,所买的也是司法服务,而非判决书。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藤椅
谁续风流啊 发表于 2006-9-24 08:50:00

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共用品”的性质,在不发生具体争端(诉讼)时,每个人都共同受惠于法律,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带来的好处。

诉讼费有两个作用:一是协调财政预算,给诉讼一次小小的“投票”权;二是诉讼费有别于税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性质。因为很多事情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解决(协商、种菜、庭外和解等等),事事都上法院会晤节制地消耗法院的效率,诉讼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甄别诉讼人是否真的需要司法诉讼。

我对具体的操作流程不了解,给个精彩的案例分析一下就好了。

①世界可以没真理,人却不能无信念;有信念是自己的事,那并不是真理。 ②酷毙还是不酷?这是个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12:51